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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2016年省本级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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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4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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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亚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7月2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6年决算的报告》和《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2016年省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省本级决算与年初向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相比,收支变化不大,具体情况在决算报告和草案中已作说明。

  2016年,省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保障重点和民生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16年省本级决算(草案)。

  2016年决算中也反映出当前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着财政收入增长缓慢、收支矛盾突出、政府债务存在潜在风险等问题。省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开展审计,揭示出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高、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一些部门和单位挪用财政资金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薄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切实纠正和改进存在问题,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扎实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约束。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与部门预算编制的有效衔接,根据财力可能及客观实际,调整和提高部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提高预算保障能力。加大项目支出的清理整合力度,研究解决部门项目固化、名目繁多的问题。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积极做好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进一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依法依规举借政府债务,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加大对政府债务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种变相融资举债行为。金融机构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人大和政府为项目贷款作出承诺或者担保。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

  加大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重点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加强审计整改,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建立审计整改情况由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稳步推进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工作,强化测评结果的运用。

  四、进一步规范预算决算编报

  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要体现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对财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体现对人大有关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出审查监督的重点,满足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需要。《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范了政府预算报告、决算报告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提高预算决算的编报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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