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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吉林省2020年省本级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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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5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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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9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亚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7月16日,预算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20年决算和2021年预算1—6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报告,对2020年省本级决算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0年,省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财政收入超额完成年初预算,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2020年省本级决算与年初向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相比,收支变化不大,具体情况在决算 

  报告和草案中已作了说明。预算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20年省本级决算(草案)。 

  通过决算报告,也反映出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个别市县需要依靠省级超调资金维持运转;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市县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部分市县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不断增加,压力较大。审计报告也提出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滞拨闲置、项目进展缓慢、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在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对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持续提质增效。扎实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财政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进一步明确界定、科学测算基层“三保”范围,防止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保障标准要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不放松,进一步做实做细各项制度措施,提高针对性、有效性。 

  二、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其他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 

  算力度,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建立健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并据实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要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挂钩的机制,切实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全过程管理,统筹债务资金使用和偿还,确保专项债券项目收益能够覆盖债券资金本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库建设,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项目申报审批,避免“钱等项目”。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领域项目,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续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抓实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完善细化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相关报告,全面反映政府债务情况。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总体规模和结构、资金使用、偿还能力等情况。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 

  按照“治已病、防未病”总体要求,持续加大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和公开力度。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分析,着重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等根源上查找短板漏洞,从源头上进行整改。明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目标和问责要求,对整改情况持续开展跟踪督查,提高整改质量水平。要进一步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机制。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积极拓展审计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存在问题较多部门直接向人大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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