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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省发行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及调整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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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5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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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决定批准我省发行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及调整预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按照规定用途分配和使用债券资金,强化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和绩效的监督检查,健全偿债管理机制,严控债务风险。对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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