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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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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吉发〔201824)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计划安排,形成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560.57亿元,负债总额211.75亿元,净资产总额2438.82亿元。 

  截至2023年底,市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185.35亿元,负债总额1690.16亿元,净资产总额7495.19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745.92亿元,负债总额1901.91亿元,净资产总额9844.01亿元。 

  按资产构成划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5492.17亿元(行政单位2057.98亿元,事业单位3434.19亿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6253.75亿元(行政单位3732.21亿元,事业单位2521.54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吉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印发《吉林省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吉林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专项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二)推进资产盘活高效利用。研究制定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资产起底清查,细化资产盘活举措,明确盘活路径与方式,推动资产有效盘活。深入开展省级房屋土地等重点资产清查,将清查出的低效闲置房屋土地分类纳入盘活处置、补办权证、甄别确认、暂不盘活4个资产清单,着力推动统一盘活处置、办理权证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逾期债权清查,解决债权长期挂账问题。 

  (三)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各项规定,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减少低效资产配置。严格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推进存量资产在部门内部及部门间调剂使用和共享共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益。采用整合融入方式,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全面上线运行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 

  (四)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加大省属高等学校教学仪器、实验器材等设备配置,不断优化教学环境提升教学质量,为学校培养研究型、应用型、创新性人才提供坚实保障。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疾控能力建设,巩固提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大力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科技领域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推动实施吉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入网仪器设备共享共用。 

  下步工作举措 

  (一)健全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完整覆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吉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树立“既管资金又管资产”理念,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建立资金到资产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零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统筹。推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房屋土地资产集中统管,优化配置,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将各地各部门资产盘活工作纳入省对市县整体绩效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 

  (三)抓实资产盘活。组织开展资源资产“大起底”,进一步摸清各类资源资产底数。分类研究制定各项资源资产盘活指导细则,为各市县盘活工作提供指引。 

  (四)夯实管理基础。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以存量控制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以及临时配置资产调剂使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搭建资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为规范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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