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快推进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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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加快推进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15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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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部署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根据实际,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意义,积极贯彻落实出台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4月初制定了《出台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提出工作安排。4月24日,组织召开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工作协调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全面推进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5月7日至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财政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座谈会。会议要求,各省区市今年都应建立报告制度,地级市也要争取在今年建立报告制度,2019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级地方,2020年实现全国所有县级以上地方全覆盖。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率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同志参加会议。5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召开有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参加的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座谈会,传达全国会议精神,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汇报,并就建立报告制度工作进行座谈交流。车秀兰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工作的汇报。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金振吉指出,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高度重视,搞好调研摸底,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今年要在省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市级人大层面积极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省委作了汇报,巴音朝鲁书记和景俊海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切实把这一重要制度落实好,有力促进我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目前,预算工委牵头起草了我省实施办法(草稿),下一步将深入到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调研,继续修改完善实施办法。计划在今年11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 责任编辑: 省人大金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