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对<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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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对<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20-04-07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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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国有资产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吉人办发〔201974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财政厅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全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混和所有制改革。按照省委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拟制定《全面推进吉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宜混则混、宜改则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分层分类,积极稳妥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混改项目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征集意向投资方,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混改比例,推进国有企业向多层次混合所有制转变。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不含金融企业),科学编制《吉林省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四五”规划》,摸清全省国资国企情况,厘清改革发展思路,明确未来5年国资国企发展方向;认真谋划一批战略性、全局性、支撑性强的重大项目,争取在“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发挥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研究改组组建新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国资布局,整合区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省属企业在授权放权清单管理的基础上,推进“一企一策”授权放权,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把监管理念从直接管理转向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把监管重点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把监管方式从以行政化管理手段为主转向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方式,把监管导向从关注规模速度转向注重提升质量效益。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2019年制定出台了《吉林省财政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责清单》(吉财金〔2019796号),进一步厘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边界,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科学管理。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不含金融企业),按照《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吉国资发法规〔2017177号)要求,指导省属企业建立企业内部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将逐步完善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办法、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工资决定机制制度等,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收入分配体系,推动省属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在企业加强党的领导方面(不含金融企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突出“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全面融入国资国企各项工作,厚植国企发展优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坚持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推动企业落实“党建进章程”、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企业决策重大事项前置程序,使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上有规定、程序上有保障、实践中有落实。在金融企业加强党的领导方面,健全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推进党建工作写入企业章程,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落实“四同步”“四对接”的领导体制,确保党组织在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强化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省委部署和省人大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跟踪财政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制定进程,待条例出台后,及时修订完善我省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着重调整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压紧压实主管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要求,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依据《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吉财国资〔2019290号)规定,将资产配置管理嵌入预算管理流程环节,加强配置标准体系建设,以存量控制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从源头上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吉发〔201824号)有关规定,为有效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国资〔201983号),并针对我省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确定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强化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已落实工作要求,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同时,针对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及时解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疑点、难点问题。省财政厅每年举办两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培训班,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业务培训,提高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3 

  • 责任编辑: 省人大金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