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和使用抗疫特别国债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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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和使用抗疫特别国债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03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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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28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谢忠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和使用抗疫特别国债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和抗疫特别国债情况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截止20206月末,财政部共核定下达我省新增债务限额89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99亿元),比2019年增加245亿元,增长37.6%。其中,提前下达我省的新增债务限额41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8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8亿元),经年初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6月末前全部发行完毕并下达到省本级和各市县使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期下达我省新增债务限额4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1亿元(包括地方赤字一般债务限额11亿元、中央外债转贷限额2.19亿元和正式批限额97.8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1亿元(包括提前第三批149亿元和第四批专项债务限额222亿元),需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抗疫特别国债情况。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中央财政发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特殊转移支付3000亿元,通过中央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分配地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700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以10年期为主,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纳入中央国债余额限额管理,不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和风险指标,不纳入地方政府法定限额外隐性债务。抗疫特别国债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下达地方的本金由地方统筹项目投资收益等分年偿还,从第6年(2025年)开始,每年偿还20%。经积极争取,财政部分配下达我省抗疫特别国债158亿元,占分配地方7000亿元的2.26%

  二、国家对新增债务限额和抗疫特别国债的使用要求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使用要求。

  1.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11亿元使用要求。一是要聚焦债券资金使用方向。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领域。二是要落实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机制要求。对其中新增地方赤字一般债务限额11亿元,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纳入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机制管理,并纳入监控系统实行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跟踪监控。三是要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尽快启动发行工作,加快债券资金拨付,制定直达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计划,有效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对于中央外债转贷限额2.19亿元按照外债转贷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2.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71亿元使用要求。一是尽快将专项债券额度对应到具体项目。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尽快将债券资金落实到合格合规、能够满足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和风险防控条件的项目上。二是尽快启动发行工作,要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三是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严禁将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部门单位。允许地方按规定对预算拟安排新增专项债券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确保形成有效投资。

  同时,上述新增债券资金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新增债券发行计划、发行信息披露、存续期公开等工作。

  (二)抗疫特别国债的使用要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直接下达市县基层,不得拨付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分配地方的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地方可自主确定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的比重。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须用于有一定资产收益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用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粮食能源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产业链改造升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交通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设施、重大区域规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还可投向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县城建设、农林水利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可全额作为项目资本金。严禁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和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用于清偿政府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二是在抗疫相关支出方面,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免企业房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一次性支出。三是省级财政可预留不高于20%的机动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解决基层特殊困难,还可以用于防汛救灾、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抚恤因灾遇难人员家属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方面。

  三、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情况

  对本次纳入预算调整方案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82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158亿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安排。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1.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11亿元的安排情况。按照国家要求,除中央外债转贷资金2.19亿元按照外债转贷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外,对其余108.8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按照项目成熟度高优先安排,坚持向重点市县、重点领域倾斜,坚持风险防控、坚持与一般债券支出进度相挂钩体现正向激励等原则,根据市县申报,经过认真审核,安排一般债券项目388个,全部为市县项目(省本级一般债务已没有举债空间)。主要用于:(1)铁路、公路、机场项目23.71亿元;(2)农村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公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脱贫攻坚项目24.68亿元;(3)污染治理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8.16亿元;(4)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项目12.96亿元;(5)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73亿元;(6)市政道路、供水、供电、供热、城市停车场、桥梁、地下供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5.57亿元。其中,新增地方赤字一般债务限额11亿元共安排20个市县(区)符合条件的项目28个,按照国家要求,已纳入预算指标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

  2.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71亿元的安排情况。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坚持向重点城市、重点项目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领域重点倾斜,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适度防控风险和坚持专项债券安排与支出进度相挂钩的原则进行安排。共安排市县符合条件的项目354个(省本级专项债已没有举债空间)。主要用于:(1)交通基础设施项目35.48亿元,其中,铁路4.56亿元,收费公路2亿元,机场(不含通用机场)3.5亿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21.38亿元,城市停车场项目4.04亿元;(2)棚户区改造项目38.27亿元。(3)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167.64亿元,其中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6.32亿元,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121.32亿元;(4)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等社会事业项目31.67亿元;(5)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流域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项目32.82亿元;(6)农林水利项目11.95亿元;(7)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7.26亿元;(8)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3亿元;(9)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0.88亿元;(10)其他领域43亿元。

  (二)抗疫特别国债158亿元。经报财政部备案审核同意,对于分配我省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8亿元,按国家规定,省级财政预留20%31.6亿元,其余80%126.4亿元直接分配下达市县。具体分配情况:一是根据市县疫情防控实际支出因素等比分配15.8亿元(占10%),用于对冲各市县疫情防控新增支出。二是按财政支出占比分配91.1亿元(占57.7%)。以各市(州)、县(市、区)20172019年年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为基础,按各地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进行分配。其中,对县市(含双阳区、九台区和江源区)人均财力低于县(市)级平均水平的,增加0.15的调节系数;对市辖区人均财力低于区级平均水平的,增加0.1的调节系数;支出规模达到全省县级平均支出规模1.5倍的县(市、区)不予调增。这样分配,既考虑了与市县支出规模成正比的需求因素,也体现了向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倾斜照顾,还兼顾了各市县的未来偿债能力。三是按特殊因素分配19.5亿元(占12.3%)。主要对吉林、舒兰等疫情较重市县和查干湖、饮马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等特定事项给予倾斜支持。根据市县备案情况统计,市县共安排项目599个、126.4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27个、95.27亿元(占75.4%),主要用于:(1)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40.77亿元;(2)粮食能源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1.76亿元;(3)产业链改造升级4.46亿元;(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39亿元;(5)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治理工程11.49亿元;(6)交通基础设施7.18亿元;(7)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设施8.61亿元;(8)重大区域规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2.14亿元;(9)县城建设1.09亿元;(10)农林水利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12.38亿元。抗疫相关支出项目272个、31.13亿元(占24.6%),主要用于:(11)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支出25.11亿元;(12)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支持减免企业房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6.02亿元。

  上述新增债务中,除抗疫特别国债158亿元和外债转贷2.19亿元由中央财政按规定转贷我省外,其余479.81亿元由我省通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

  以上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请审议决定。

  

  • 责任编辑: 省人大金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