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持续深化和拓展人大审计整改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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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大:持续深化和拓展人大审计整改督办工作
--江西省落实《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主要情况

发布时间:2021-04-26 10:58:00

作者:熊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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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工作提出许多新的要求,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方式。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江西人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依法监督和有效监督,勇于担当作为,不断创新实践,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程序完备、步骤缜密、行之有效的“江西人大监督模式”,为进一步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真正走出了一条坚持不懈、奋力前行的改革创新之路。江西人大已连续10年开展审计整改督办工作。截至2020年12月,累计对139个省级部门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对29个省级部门单位和13个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重点督办。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真督真办,不务虚功。在督办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务求实效。一是对账销号,逐条督办。在开展督办前,调阅各部门的审计整改报告,认真分析每一项问题的整改情况,将涉及整改问题较多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市县作为重点督办的对象,将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列为重点督办的要点,明晰每个部门和每个市(县、区)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任务、目标、时限、主管责任单位、资金监管责任单位、直接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协办单位,建立整改和督办整改“台账”。在开展重点督办中,通过听取汇报、核查拨款单和进账单、调阅整改佐证材料等方式,详查每一项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逐条跟踪落实。点对点销账的务实之举,有效促进了整改率的提高。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例,2015年至2020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分别提高10.12、18.18、17.76、18.1、17.93、21.2个百分点。二是较真碰硬,敢于亮剑。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绕道、不放过,坚持从严要求,不走过场。如针对省住建厅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敷衍塞责的情况,直言不讳,不留情面,态度鲜明地予以严厉批评,并以再发督办函的方式,力促其再部署、再整改,推动省住建厅党组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厅长亲自表决心,采取重新调配力量、重新梳理问题、重新强化措施等“三个重新”举措,按照落实责任督办措施整改问题完善机制“四个不打折扣”的要求,强化整改。三是聚焦问责,正风肃纪。针对督办中发现的大部分部门对审计查出的一些违规违纪的问题,存在重纠正、轻问责的现象,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并在提交常委会会议的督办报告中写明责任追究。省委主要领导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并在督办报告作出重要批示2016年,针对省地矿局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追责不力的情况,再发督办函,推动省地矿局再次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局长主动对照检查,进行自我批评,进一步落实审计报告明确要求追责问责的意见,依法依规依纪对16个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并先后5次向督办组汇报整改情况四是一抓到底,跟踪问效。召开审计整改督办会,组织督办范围内所有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通报前期督办情况,提出进一步督办和整改要求,进行全面督办,确保所有整改责任单位涉及的所有问题件件有回应,条条有落实。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提交的审计整改报告前多次汇总调度各部门的整改情况和相关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以钉钉子的精神跟踪了解后续整改情况,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如在督办组坚决要求下,景德镇市政府将《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有关违反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推动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等有关省直部门将财务室从部门办公室拨离,单独成立财务(审计)处,加强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推动相关被审计单位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如省林业厅后勤服务中心10处房屋资产长期被他人无偿占用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督办促使居住人补缴房租或腾房;省安监局所属企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未清理脱钩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督办促成省安监局责成所属赣华公司不再从事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经营性业务;江西经济管理学院违规出借和基建项目长期挂账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督办促进其从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将问题一次性彻底解决。 

  (二)对标对表,精准发力在对专项资金和重要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办中,聚焦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选题督办,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些年来,聚焦脱贫攻坚任务、生态环境保护、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驱动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先后对财政扶贫资金、生态环保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标准厂房资金、惠农“一卡通”资金、中心城区民生资金、江西银行资产负债、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办。针对财政扶贫资金、生态环保资金督办中发现的重说理、轻纠错和轻问效、轻问责等情况,推动省扶贫和移民办、省环保厅向分管副省长请示,分别召开了涉及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扶贫办主任参加和涉及县(市、区)环保局长参加的整改督办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动相关问题整改率分别提高81.7、94.3和99.4个百分点,并深入井冈山市对财政扶贫资金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办,为井冈山市在全国率先脱贫发挥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推动省科技厅制定或修改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决资金分配存在“小、散、乱”问题,将原来7大计划类别31个项目计划整合为5类计划,除基础研究面上项目每个6万元外,其余项目都要求每个在20万元以上,改变了过去5万元以下项目占资金总量60.49%的状况推动省级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资金补助政策由事前补助改为事后补助,使专项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和规范。推动12个县(市、区)追回财政惠农“一卡通”和村级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2.21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867.56万元,累计追责问责2405人。推动金融领域江西银行对存在的贯彻执行国家宏观政策资产质量及风险防控基建采购以及财务管理等10个方面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和强化整改,整改率较督办前提升57.93个百分点,并加强追责问责。 

  (三)多方联动,凝聚共识。积极探索省人大各专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审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督办工作方式,不断扩大参与面,努力凝聚共识形成督办工作合力。2011年首次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是由预算工委主办,省审计厅配合;2012年,经过与省审计厅多次协商,改为由预算工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开展督办工作;2013年至2014年,进一步拓展为由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省审计厅3家联合开展督办工作;2015年至今,形成了由预算工委牵头,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审计厅,邀请部分长期关注整改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组成的督办组共同开展督办工作的机制。与此同时,省审计厅与人大督办工作相向而行,加大对负有主管和资金监管责任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督促直接责任单位切实整改的监督力度,形成审计部门全面督办、主管和资金监管部门分类督办、人大重点督办的工作机制。2018年至2020年,在人大的推动下,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改专项督查,形成审计整改合力。 

  (四)建立机制,强化约束。为提高审计整改督办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近年来,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将人大对审计整改的监督推向法治化轨道,有效增强了人大对审计工作监督的权威。一是不断丰富提交常委会的资料。2014年首次尝试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明细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实现了常委会层面了解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的破冰之举。在此基础上,2015年将所有被审计部门单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书面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将所有被审计部门单项审计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一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详细了解每项问题的整改结果提高审议质量促进审计整改提供服务2019年至2020年,将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形成综合统计表作为督办报告的附件提交常委会联组会议,综合统计表反映各相关单位问题方面、问题总量、已整改和整改中、涉及主要问题内容、涉及资金、整改资金、整改率、问责情况等方面的数据。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审计整改总体情况更加全面、更加直观。二是持续延伸督办工作。2012年首次对4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行重点督办;2013年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行全面督办;2014年首次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行督办,并将督办工作延伸到设区市;2017年将督办工作延伸到部门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将督办工作延伸到县乡基层,将压力传导到整改一线;2019年至2020年与市县级人大联合开展督办。三是改进报告制度。2014年推动省人民政府将以往书面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形式改为由省审计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口头报告,并要求相关被审计单位派员旁听分组讨论,回答询问。2016年,将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前两个月,由次年1月调整为当年的11月,不再跨年,进一步提高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工作的时效性。四是建立问题清单制度。2019年,要求各审计整改责任主体单位按规定格式规定时间规定内容报送单项整改报告的同时,增加报送问题整改清单,整改报告需套单位红头并盖单位公章,整改清单必须经审计厅认定盖章确认。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退回并重新报送。五是出台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进审计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有关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有关要求,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将党关于人大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要求,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程序,作出有利于全面贯彻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将覆盖范围由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扩大到对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审计结果公开等审计工作的全覆盖监督;将适用范围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扩展到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的良好格局;将满意度测评确定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的必经程序,明确将测评结果报送本级党委、抄送本级政府,强化刚性约束。从初步了解情况看,以常委会作出决定的形式加强对审计工作全覆盖的监督,在全国各省区市人大范围内尚属首例。《决定》实施以来,取得积极进展,社会各界反响积极,中共江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办将此项成果作为一项典型案例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预算联网监督、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意见建议机制一并在《江西改革动态》上专题刊发,全国人大《内部工作情况交流》也进行了刊载。六是开展满意度测评。建立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制度是《决定》创制性规定和刚性要求,对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常委会上,审计厅厅长代表政府向常委会全体会议作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涉及的省级财税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和有关专项资金的单项审计整改报告同时以电子版的形式推送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联组会上,省政府1名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并代表省政府作表态发言,所有被测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会接受测评,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的主要负责同志也到会听取意见。预算工委代表督办组向联组会议作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情况的报告。参加审计整改督办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各审议小组在联组会议上作审议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填写测评票的方式对各相关单位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每个测评项目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超过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测评结果为满意。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在大屏幕上,如有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将现场作表态发言,并重新整改,将在四个月内再次接受常委会满意度测评。测评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满意度测评结果正式行文报送省委、抄送省政府。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预算工委与省审计厅还将持续进行跟踪监督。真正把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形成了一个闭环式全方位的监督,展现了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严密性和严谨性。自2017年以来,江西人大已连续4年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累计对72个省级部门单位、11个设区市和12个县(市、区)进行满意度测评。有效增强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提升了监督质量。 

  二、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督办工作的重要前提。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在开展审计整改督办工作中,始终把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中心工作和加强人大监督有机结合,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开展督办工作、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时严格对照中央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确保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从而推动了监督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沟通和协作是做好督办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是否取得实效,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认识、形成共识是基础。因此,在开展审计整改督办工作中,十分注重加强与政府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工作。一是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督办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认真倾听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充分了解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一些屡审屡犯的问题,主动帮助相关部门分析原因,查找症结,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敢于担当和勇于创新是做好督办工作的有效途径。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工作,没有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敢于创新,积极作为,不断推进和完善。特别是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些涉及部门和单位核心利益,整改阻力和难度较大有些由于体制机制的缺陷和制度的碰撞,造成“被动违规”行为,形成“屡审屡犯”的情况,更要求我们要既要敢于担当,严督实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又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审计整改督办工作实践表明,“真督真办”才能取得“真整真改”的成效,改革创新才能使督办工作落到实处。 

  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工作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江西人大必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要求加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继续在加强和改进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工作上闯新路、强制度、出实招、谋实效,为助力江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打造江西人大监督亮丽品牌而不懈努力。 

  (原标题为《砥砺奋进求实效 真抓实干敢作为 持续深化和拓展人大审计整改督办工作》)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整理 

 
  • 责任编辑: 省人大金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