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制定主体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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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建议内容应当规范,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准确,条款具体,对认为存在的问题表述明确、清晰,用语简明扼要;

3.同一内容的审查建议请勿重复提交;

4.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或者建议、意见等不属于审查建议的,请向有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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