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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26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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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大会通过)
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的总体设计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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