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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8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发布时间:2019-01-29 14:28:00

字号:【  大      】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面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四大考验”,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践行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坚决根除背靠侦查权行使监督权的思维惯性,坚决根除就监督谈监督的部门局限,坚决根除单一求数量拓规模的价值取向,坚决根除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出特色牌,率先在全国开展全覆盖式蹲点调研,以“强化监督、维护公益、创新发展”为工作总基调,以“品牌创建年”为工作主题,积极构建职检做硬、刑检做新、民检做强、行检做优、控申做活、刑执做实“六位一体”工作新格局,充分展现了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

  一、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我们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切实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高检院部署要求,挂牌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97件,推动解决问题104项。认真落实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同志“继续强化办案、强化督导”的批示要求,积极参与全省环保督察,深入推进长白山生态保护专项监督,督促整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164家,督促恢复耕地、林地、草原24745亩。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起诉污染大气、水源等犯罪1323件,同比上升258%。经省委和高检院批准,我省牵头召开了东北三省一区检察机关保护生态区域协作会,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24项。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专项斗争摆在突出位置,先后6次召开全省检察系统会议,部署推进专项斗争。紧紧盯住群众最恨、最怨、最盼的问题,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415人,起诉947人,从重从快办理白城史淼案、四平王福山案等大案要案,沉重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坚持严把案件质量,依法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38件,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坚决防止人为拔高、降格处理。注重“破网打伞”,审查起诉“保护伞”案件6件21人。

  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坚持以上率下,省检察院检察长先后深入包保村屯15次,帮助龙井市大箕村、泗水村引入扶贫资金8516万元,落实黄牛养殖、光伏发电等项目16个,两个村贫困发生率分别下降至05%、07%。坚持全省“一盘棋”,选派344人到包保的96个贫困村,每人每年驻村200天以上,引入扶贫资金302亿元,落实项目260个,帮助5482人实现脱贫。注重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脱贫攻坚,严惩虚报冒领、套取侵吞等扶贫领域犯罪175人。

  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25%的比例划转编制1670名。在第一批转隶956名职务犯罪检察人员的基础上,坚持不设门槛、不限部门,又推荐转隶290人。为形成反腐强大合力,积极与监察委加强工作衔接,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流程规定”等配套文件23个。依法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337件417人,提起公诉425件568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18人。

  二、坚持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我们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全省振兴发展。

  突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坚持企业有法律需求、检察有司法回应,省检察院制定“保护企业家权益1号文件”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出台了“三严四宽”司法政策,即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权益犯罪,严肃监督纠正妨害企业发展行为,严守企业涉案秘密;从宽处置企业家改革失误,从宽提出企业负责人处罚建议,从宽办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轻微刑事案件,从宽保障企业家服刑期间行使民事权利。吉林、延边、通化检察机关制定落实办法,铁路运输、林区检察机关结合职能细化举措,受到民营企业家的普遍欢迎。严厉打击伤企、害企、扰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批捕妨害企业管理、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480件、起诉654件,同比上升304%、166%。

  更加注重保护创新发展。坚持保护创新就是保护高质量发展的理念,着力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依法批捕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1084件、起诉1329件,同比上升404%、214%。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批捕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刑事犯罪33件、起诉46件,同比上升737%、533%。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牵头成立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科技、市场监督等11个部门,积极为辖区内160余家创新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3503件19092人,起诉24665件33881人,妥善办理了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松原“7·04”燃气泄漏事故案等重大敏感案件。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起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447人,同比上升662%。从宽处理情节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5668人、不起诉3623人,同比上升378%、214%。深入学习贯彻“枫桥经验”,保持涉检进京上访“零登记”。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省涉检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2%,位居省直政法机关前列。

  三、坚持以全新的监督理念,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高检院“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做实、做强、做优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

  充分发挥公益代表作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77件,推动行政机关整改1819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88件,起诉案件位居全国前列,高检院7次向全国推广我省经验。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新领域案件713件,是2017年的39倍。全力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部署开展外卖食品、水源保护专项监督,推动整改问题299件。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长春市检察院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57亿元,松原市检察院督促拆除违法小砖窑67个,公主岭市检察院督促追缴税款2725万元。

  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坚持“在保障人权中打击犯罪”,切实做到“有罪不纵、无罪不枉”。依法监督立案479件、撤案502件;监督纠正漏捕511人、遗漏罪行987人,同比上升597%、321%;依法提出抗诉181件,法院审结126件,直接改判68件、发回重审34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81%;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490人,监督纠正1199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576人,有3件案件被高检院评为精品案件;监督执行财产刑78亿元,位居全国第一名;办结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59件,抚松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树田国家赔偿案被高检院评为典型案例。坚持有错必纠,对金哲红故意杀人案依法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的检察意见,与省法院共同纠正了这起23年前的冤案。

  继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169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037件,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46件,法院已再审96件,改判89件,改判率达927%;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14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314件,法院采纳1148件,采纳率达874%。经高检院批准,在我省召开第二届南北民事行政检察研讨会,吉林、广东、内蒙古等7省区检察机关共同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合作机制。

  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第一个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见,高检院向全国进行转发。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检教共建”,在“国家宪法日”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405名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为236万名师生进行普法宣传。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246名未成年人不批捕,对145人不起诉,同比上升236%、239%;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05人,同比上升539%。梨树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官赵珍妮被高检院授予个人一等功。梅河口市检察院在14个乡镇、社区创设“爱心小屋”,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坚持以超前的改革思维,创新推进检察改革

  认真落实高检院要求,充分发扬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2015年就在全国率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大部制”“捕诉一体”,目前这些改革探索已全部上升为高检院的顶层设计。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办案权责清单,赋予检察官决定案件、签署法律文书权力,并严格承担相应责任,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严格实行领导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66201件。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专业化办案组231个。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列席审委会163次。积极开展全省十佳检察建议评选活动,制发检察建议5498件,推动4767项问题得到解决。

  不断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国人大和高检院联合邀请法学家到我省开展调研,对“捕诉一体”给予充分肯定。经报请高检院批准,制定实施“深化‘捕诉一体’的27条意见”,全面实行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人一办到底,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批捕、公诉办案时间分别缩短123%、124%,诉后生效无罪判决下降了556%。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先易后难”,确定30项改革任务,逐项定领导、定人员、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678人、不起诉643人。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用30%的人力办理案件总数65%的轻简案件,用70%的人力办理案件总数35%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切实做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5283名认罪认罚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97%。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建立律师工作站,为律师安排阅卷、会见6978人次,无偿提供电子卷宗5996件,有5家检察院被评为全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五、坚持以从严的治检态度,全面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检,全面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狠抓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党建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进行学习,开展16次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确保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肃清流毒,先后开展3轮肃清工作,确保在思想上划清界限,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坚决、立场坚定。

  狠抓能力建设。坚持以考促学,出台“两次考试不合格退出员额”的硬性规定,全省三级检察院“一把手”带头参加考试。坚持以训促学,全年集中和网络培训10133人次,相当于一年内将全省检察人员轮训了2遍。坚持以评促学,组建139人的案件质量评查队伍,对8367件案件开展评查,坚决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坚持以研促学,举办第一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形成研究成果84项,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我们的研究抓住了关键。

  狠抓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宪法宣誓、检察官入职宣誓等活动,引导全省检察人员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深入宣传身患癌症坚守办案一线9年的“全国模范检察官”郭恩慧、牺牲在办案岗位上的政法英模陈宇等先进人物事迹,形成了学先进、争先进、做先进的浓厚氛围。成立检察官文联和书画、读书等协会44个,3家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狠抓作风建设。开展两轮覆盖全省84个基层检察院的蹲点调研,省检察院领导同志与基层检察人员“一对一”谈话2469人,占基层人员总数的724%;发现解决各类问题405个,对下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396条。张军检察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国学习借鉴。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查找解决“五弊”问题1283个,切实做到见人见事、立整立改。创新实施“群众暖心工程”,及时办结来信来访5339件次,早开晚关等10项便民举措,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温度。

  狠抓纪律建设。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对白城、松原、白山三个市级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检务保障部进行巡视,认真开展述职述廉、内部审计和检务督察,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7人,追究领导责任2人。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理念,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先后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81次,接受视察76次。认真办理交办议案、案件,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健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机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其他政法机关工作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2507件、法律文书26432份,做到了应公开全公开。坚持把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当做份内之事,不断深化军地检察协作,组织走进军营活动29次,帮助培训法律人才,依法保障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9个集体、151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中央、高检院和省领导批示肯定54次。临江市委出台“1号文件”,在全市开展向检察院学习活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积极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感到前进道路上还有许多新考验、不适应:一是面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检察工作的理念和举措与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举措还不够,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大批年轻优秀检察官转隶后,目前检察队伍整体结构不优、中坚力量不足,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面临新考验;四是少数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尤其是省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被立案调查,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向党委和上级院报告,协调各方鼎力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高检院提出的“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以“品牌优化年”为主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着力强化政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职责任务,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要着力服务振兴发展。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困难增多等问题,深入落实“三个五”、中东西“三大板块”战略,着眼推动“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全省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服务举措,积极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精准的检察服务,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三要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进平安吉林建设,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四要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有更强的获得感。五要着力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六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不断提升检察公信。七要着力创新工作方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聚焦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创新,科学把握和推进全省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依靠省委和高检院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有关用语说明1“六位一体”工作新格局(第2页第2行)。2018年年初,省检察院前瞻性地提出构建“六位一体”工作新格局,与高检院按照专业化条线部署工作的总体方向高度一致。“六位一体”工作新格局具体指六个方面,即:职务犯罪检察做硬,刑事检察做新,民事检察做强,行政检察做优,控告申诉检察做活,刑事执行检察做实。

  2长白山生态保护专项监督(第2页第11行)。为保障和促进我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战略实施,省检察院会同省政府及省法院、省公安厅等10家省直部门和长白山管委会、延边州、白山市、通化市、吉林市、梅河口市,共同开展全面加强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通过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强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开展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实施长白山生态保护志愿者行动等举措,综合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双诉双罚措施,联合各方力量,促进生态修复,加强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3白城史淼案(第2页倒数第3行)。自2010年开始,白城市无业人员史淼先后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郭嘉麟、魏征等20余人,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卖淫、强奸、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多达70余起,涉及罪名16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12月,白城市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史淼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初,史淼上诉,省检察院指派骨干力量办理该案,先后复核犯罪事实数十起,核实证据百余个。2018年9月3日,省法院驳回史淼上诉,维持原判。

  4“保护企业家权益1号文件”(第3页倒数第3行)。2018年年初,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的意见》(吉检发〔2018〕1号),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尊重企业家价值,弘扬企业家精神,回应企业家司法诉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的司法保护。特别是,坚持“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做到“七个严格区分”,即:严格区分企业家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犯罪与企业违法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企业家非法集资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大胆探索、锐意改革出现的失误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与主动行贿、谋取非法利益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依法慎重妥善处理。

  5“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第3页倒数第3行)。2018年,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吉检发〔2018〕10号),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法治标准,秉持“良法善治”的法治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助大扶小、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司法理念,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对各类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内外资、不分大中小,一律依法予以平等保护,既要着力为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营造环境,更要注重为初创业、困难企业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破解发展及法律难题。从司法办案的“需求侧”出发,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努力营造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质法治环境。

  6“三严四宽”司法政策(第3页倒数第2行)。即:对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严厉打击;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以及不当羁押、非法处置涉企合法财产等妨害企业发展的行为,严肃监督纠正;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信息,严格保密。对企业家合法经营、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失败,从宽处置,不轻言犯罪;对企业负责人行贿犯罪情节较轻或涉企纠纷达成和解的,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从宽提出处罚建议;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从宽办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涉案企业家需要在服刑期间行使财产权等民事权利且不影响刑罚执行的,从宽把握、依法保障。

  7诉前检察建议(第5页第6行)。是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重要环节,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8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5页倒数第4行)。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法院依法减去一定的刑期或者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期限以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法院决定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时在监管场所外执行刑罚。

  9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倒数第3行)。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有关办案机关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活动。

  10金哲红故意杀人案(第6页第2行)。1996年11月,吉林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8年3月26日,省法院启动再审程序,5月4日向省检察院移送该案卷宗。省检察院全面审查该案证据,认真听取金哲红的辩解,深入调查案发地客观情况。2018年7月3日,省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会议一致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金哲红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建议省法院依法改判。2018年10月24日,省法院审理了此案,省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发表了“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的出庭意见。2018年11月30日,省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金哲红无罪的判决。

  11虚假诉讼(第6页第8行)。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逃避债务或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公民财产等权益的行为。

  12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第7页第3行)。司法改革好比建设一座法治大厦,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任务的完成,只是构建了这座大厦的框架,要实现提升司法公信、确保司法公正的改革目标,还必须进行内部“精装修”。2015年,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提出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改革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地生根。2018年年初,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推广我省改革经验,提出要在全国开展检察改革“精装修”。

  13“大部制”(第7页第3行)。2015年,省检察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为有效解决原有内设机构设置过多过滥、职能碎片化、办案层层审批、人浮于事等弊端,按照“突出主业、拆庙减官、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有效压实了司法责任,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2016年,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我省召开,省检察院在会上介绍了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经验,被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肯定为第一个“吃螃蟹”的。2017年,我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经验被中宣部选入“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中宣部《将改革进行到底》、《法治中国》、中央政法委《为了公平正义》等党的十九大献礼片都对我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作了充分报道。

  14“捕诉一体”(第7页第3行)。是指对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和刑事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办理的工作制度。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15“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先易后难”(第7页倒数第4行)。“先上后下”就是充分发挥省检察院的主导作用,从顶层设计层面出思路、出政策、出举措,在协调重大事项上破难题、打通关、见效果,以表率作用带动全省诉讼制度改革。“先内后外”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先下大力气解决制约检察机关内部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然后再解决与其他政法部门协作方面的问题。“先易后难”就是先从繁简分流、独任制等相对容易推进的改革做起,继而逐步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及电子监督平台建设、刑事检察辅助办案和语音识别系统等改革事项。

  16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第8页第1行)。是指基层检察院根据刑事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准确区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分别选择适用恰当的办理程序,形成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节约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办案模式。

  17检察官员额制(第8页倒数第5行)。是指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检察官数量和占队伍编制总数的比例。其目的是进一步严格检察官选任条件,提升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

  18群众暖心工程(第9页第14行)。省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018年初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群众暖心工程”,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推出了包括来检察机关办事只需跑一趟、接待窗口早开晚关延时服务1小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法律文书邮寄送达、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10项惠民便民举措,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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