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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0-07-09 1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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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9年,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以及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围绕在更高起点上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协助常委会努力做好立法工作 

  一年来,委员会按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提出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 

  (一)精心组织《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向常委会提出了法规议案。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是我省目前唯一一处世界文化遗产,按照联合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有关要求,必须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立法保护。根据申报时的承诺,委员会和省文物部门从2006年就着手对该项立法工作进行准备,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形成了草案讨论稿。2009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委员会将其列为重点工作。1月份,委员会与省文物局召开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立法工作协调会,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2月份,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文物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集中一段时间,对条例草案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并专程到集安市进行协调、调研,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为充分体现开门立法,委员会共组织召开6次座谈会,参加人员100余人次;书面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直20多个部门、单位以及183名省人大代表的意见;文稿修改10余次。其间,还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协调,达成了共识。 4月初,在分别征求省直各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有文物专家学者、立法咨询员、法制工作者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4月29日委员会召开第13次会议,讨论了《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同意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二)认真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按照《吉林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对涉及教科文卫方面的16个部门31部法规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布置。清理过程中,专门召开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协调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与所联系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委员会所联系的各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确定了人员、落实了责任,使清理工作按计划扎实有效地进行。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新时期新阶段对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逐条、逐项地对每一件地方性法规进行认真仔细梳理,找出需要修改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5月中旬委员会三次召开法规清理工作交换意见会,与相关部门就每一部法规的具体内容交换了意见,经委员会第14次会议讨论后,提出了对教科文卫方面31部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意见:废止2部(职工教育条例、关于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决定);修正8部(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母婴保健条例、献血条例、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人口与计生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科协条例);修订10部(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职业教育若干规定、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科技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若干规定、计量管理条例、发展中医条例);对义务教育条例等11部法规不做修改。报法规清理领导小组。 

  (三)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做好全国人大委托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转来的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对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委员会都提前介入,把握工作节奏。今年会同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对献血条例、防震减灾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发展中医条例等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派员参加起草工作,并带着问题进行了省外考察。委员会配合省人大民侨外委就全国人大委托的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立法调研,为做好明年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委员会还对各专门委员会转来的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进行认真研究,整理有关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各专门委员会。 

  二、协助常委会努力做好监督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完成了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工作。随着文化强省战略的稳步实施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扎实推进,文化产业将成为我省最具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的产业之一。为全面深入了解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视察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唐宪强,副主任车秀兰和秘书长赵秉哲带队,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参加,对省直、长春市、四平市、松原市以及双阳区、前郭县、东丰县的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6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召开了全体成员会议,听取了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唐宪强副主任、车秀兰副主任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这次视察共听取市、县两级政府汇报6次,文化企业汇报25次,深入到吉林动画学院、吉林歌舞剧院集团、省广电网络集团、长影集团、出版集团、吉林日报社、长春光明艺术培训学校、四平叶赫影视城、双阳李宝凤剪纸艺术公司、东丰刘丹农民画院等30余家文化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视察,对我省文化产业有了较全面的了解,视察结束后,形成了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对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具备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对今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以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转交省委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为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了解我省科技企业发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聂文权、车秀兰两位副主任带队,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检查组。8月24日,听取了省科技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并深入到长春市、吉林市、白城市和延边州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所到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召开有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科技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等参加的座谈会,深入科技企业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各级政府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在检查中,对科技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与当地政府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车秀兰副主任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检查〈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充分肯定了这个报告。常委会后,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从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优化科技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障科技企业发展投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适时修改完善条例、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转省政府办理。 

  (三)委员会对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编纂地方志具有存史、资政、教化的重要作用和价值。根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2009年工作计划,5月上旬,委员会组成了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参加的执法调研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车秀兰副主任、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军同志带队,到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及所辖部分县、市、区,对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先后听取了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市县两级政府关于“两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在各市(州)分别召开了由所辖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并深入所到市(州)方志馆进行了实地考察。 调研结束后,形成了调研报告,对我省今后地方志工作从加大两个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修志意识、营造依法修志的氛围,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进一步理顺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情况反映与交流》转给省政府和相关部门。 

  (四)完成了全国人大来我省进行的对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和自查工作。我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情况的报告。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省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8月27日至30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调研组,由副主任委员宋法棠带队,来我省进行前期调研,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省长马俊清做了吉林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调研组还深入长春、延边等地的一些食品加工企业进行调研。委员会形成了《吉林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教科文卫委员会。 

  委员会还配合财经委完成了全国人大委托的对开展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专题调研工作。 

  (五)视察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社会瞩目,群众关注,常委会和委员会高度重视对这项工作的监督。5月中旬,委员会听取了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高校招生考试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7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带队,教科文卫委员会部分委员参加,到省高校招生录取现场听取了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09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实地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对今年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省招生办在应对招生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的妥善处理,对录取工作中的坚持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周到服务表示赞赏。并对进一步实施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录取网络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代表工作 

  (一)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服务。一年来,委员会切实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认真组织好专业代表小组的活动。委员会专业代表小组成立一年多来,对委员会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补充和促进作用,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委员会和专业代表组组织了联谊活动,通报了上一年工作成果和下一年工作安排,沟通了思想、交流了感情、促进了工作。一年来,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延伸了委员会工作的触角,丰富了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二是立法工作认真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委员会征求了183位人大代表对《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李申学、祝业精等人大代表都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被委员会所采纳。三是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三查(察)”活动。今年,共邀请24名省人大代表参加了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视察、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检查、地方志两个条例调研等活动。既为人大代表履职尽责提供了平台,又为人大代表全面、系统掌握全省教科文卫方面的信息,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创造了条件。 

  (二)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后,交由我委办理的代表建议1件,即由盖雁代表提出的“关于考试立法的建议(第117号)”。委员会对此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2月18日,委员会向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办理〈关于考试立法的建议〉相关准备工作的函》。5月8日,召开专门会议听取省教育厅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委员会与省教育厅从我省实际和兄弟省市对考试立法工作情况,就我省考试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一致认为,为保证国家教育考试在我省健康有序进行,将多年来在高考及相关国家考试中的一些好的作法和政策规定上升为法规,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是十分必要的。但鉴于国家考试类型多,考试立法涉及部门广,《国家教育考试法》现已列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本年度立法调研工作等实际情况,委员会拟在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调整时建议将国家教育考试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就依法解决我省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问题及国家教育考试范围界定、机构管理、报名应考、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试卷评判、安全保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着手进行调研;尽快形成法规(草案),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5月8日,书面征求盖雁代表的意见,委员会领导还采用视频方式向盖雁代表进行面复,进一步听取其意见。盖雁代表对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方式表示满意。 

  四、自身建设 

  一年来,委员会通过抓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科学规范了立法和监督工作。在总结多年立法、监督工作经验基础上,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规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做好监督工作的规定》,委员会第13次会议讨论通过。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质量要求,明确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议题选定、程序安排及跟踪反馈,对改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做好监督工作,使其真正收到实效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组织全体委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全局意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为做好各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委员会加强了对办公室的领导,为办公室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创造条件,形成了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办公室的整体工作能力得到了增强。 

  三是搞好联系和沟通,拓宽委员会工作渠道。8月份召开了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各市州围绕如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联系自身工作实际交流了各自的经验和做法,省人大常委会车秀兰副主任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年初召开了对口部门联席会议,通报了2009年工作安排。委员会先后听取了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协、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工作汇报,熟悉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增强了委员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圆满完成了贵州、湖南、重庆、四川、陕西、浙江、内蒙古、海南等多批来我省学习考察的接待交流工作。 

  2010年,教科文卫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一是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吉林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卫生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过程中的修正、修订工作。对《吉林省职业教育若干规定(修订)》、《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吉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吉林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完成全国人大交办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等工作。 

  二是做好监督工作。协助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我省标准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委员会听取吉林省中医药工作情况、高校招生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是做好代表及联系工作。立法工作中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积极邀请教科文卫专业代表小组的代表参加委员会及与教科文卫有关的常委会活动,在工作中注意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联系,强化沟通与协调。 

  四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建设学习型的委员会和办公室。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为做好各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进一步发挥教科文卫专业代表小组作用,为代表履行职责和作好委员会工作搭建平台。利用委员活动日,组织委员进行学习交流和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加强办公室工作,不断提高办公室整体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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