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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1月16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8-01-29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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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第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大局,依法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着眼法治吉林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认真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

  (一)推动依法治省,加强普法工作。参与起草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把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决定和省委贯彻实施意见转化为全省人民的意志,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提供了法治保障。参与制定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崇尚和拥护法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强化反腐倡廉,加强社会管理。组织修订了《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职责、工作措施、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新要求,依法保障了我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修订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切实提高了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组织修订了《吉林省公证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预防纠纷,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关注服务民生,弘扬优良风尚。组织修订了《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补充和完善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组织制定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美德,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制定了《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对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有效作用。组织修订了《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对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经费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有效保障了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完成了“两院”组织法、慈善法、社区矫正法等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同时也完成了省人大有关部门委托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立法法》,切实保证起草和初审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根据法治吉林建设的实际需要,从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手,结合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实际,科学论证评估,以“推进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为重点,严格筛选立法议题,确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项目,为常委会确定立法规划提供参考。二是坚持质量第一。法规起草前,都要进行调研评估论证,确保法规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起草阶段,坚持以委员会为主体,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每部法规都要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确保立法质量。三是坚持立改废并重。按照常委会的要求,对与内务司法工作相关的21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其中,建议常委会废止了《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建议修订地方性法规5部。

  二、立足保障公民权利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

  5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对6部法律及5部法规、1项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5项,组织专题询问1次。

  (一)围绕保障公民权利开展监督工作。坚持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利放在首位。2013年,参与对全省民营经济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2017年,对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简政放权不到位、执法人员僵化执法、服务部门为企业服务意识差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加大涉软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等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软环境整治和建设工作,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2014年,对《吉林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健全了工作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工作体系建设,解决了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以及通过编制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弥补人员不足等问题。2015年,组织对《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增强了全社会消防意识,加强了消防力量建设,整治了消防隐患,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6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涵盖了涉及交通安全的各个领域。召开常委会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加快了我省交通安全法治化进程,较好地回答了人民群众关心的通行难、停车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营造了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组织对《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和改进了残疾人工作,有力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同时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开展调研。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在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公民权利,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工作。始终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促进司法公正为重点,切实加强司法监督工作。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2013年,对全省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2016年,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基本情况报告并做出相关决议。有力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增强法治宣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使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吉林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二是关注重点工作。始终盯住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2013年对《监狱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有效解决了司法干警队伍建设、市属监狱收归省管、监狱办社会等许多现实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监狱管理工作水平和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派出所建设、省法院关于队伍建设、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报告。2014年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报告,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并做出决议。2015年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年底,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对“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2016年,协助常委会组织召开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座谈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度、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刑事诉讼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工作情况报告。2017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和全省经济软环境建设工作、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并做出决议。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这些报告,内务司法委员会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阅。这些工作的开展,顺应人民群众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的愿望和呼声,有力地促进了司法机关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三是配合全国人大监督“两院”有关专项工作。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在我省开展的监督专项工作、人民陪审员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两院行政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及修订两院组织法调研。四是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审查并转交司法机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理,按时回复办理结果。内务司法委员会始终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检验加强同群众联系、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标准。向有关机关和部门交办、转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68件。其中,就一些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件,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特别注重了执行案件情况的交办和督办,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督促有关机关、部门加大承办力度,加强内部监督,纠正错误,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办理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严格落实《监督法》,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一是保持监督工作的系统性。本届以来,通过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实现了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领域和司法领域的全面监督,并坚持每年对公安工作、法院和检察院专项工作进行监督。二是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性。在监督工作的立项选题上,始终围绕社会关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有效发挥人大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的推动作用,敢于监督,不回避矛盾,努力有所作为。三是注重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对执法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想要解决而自身又难以解决的问题,都能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交由政府研究办理。常委会先后对法院执行情况、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出决议,积极推动解决司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做好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五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9件,建议6件。

  (一)认真论证法规类议案。1.关于修订《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议案。我们听取了省公安厅的情况介绍,建议将修订该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该修订案。2.关于修订《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我们建议将修订该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会同省老龄办、省政府法制办赴省内外考察学习,广泛征求意见。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3.关于制定《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议案。我们建议将制定该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会同省总工会,分别到省内、省外调研,先后3次召开与法工委和人社厅、工信厅、企联、工商联等单位的协调会,进一步厘清了所涉及的上位法依据、工会和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划分和立法必要性等问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4.关于出台兵役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社区工作管理条例的议案。专门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听取了省军区、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的汇报,就议案办理的具体问题多次协商,认真研究,并组织省军区和省民政厅的同志一起赴外省市进行了调研考察。11月1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报告了议案办理情况。5.关于制定《吉林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条例》的议案,委员会及时与代表沟通,与相关部门赴广东、安徽、江苏考察学习,为制定法规做好准备。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报告了议案办理情况。

  (二)积极办理相关建议。对于《将吉林省监狱镇赉分局新生农场等土地移交地方政府》《关于永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关于加强农村法院队伍配置》《困难残疾人补贴》的议案,及时召开委员会认真审议,建议转为建议,转有关机关和部门办理。关于《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建议》《建立养老与智障人相结合的建议》《关于加强管理小区业主堵塞小区大门和占用消防通道的建议》《关注我省投资环境的建议》,委员会都十分重视,责成专人负责,及时将建议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跟踪督办,掌握落实结果并面复代表,代表都表示满意。

  四、加强学习交流,扩大工作联系

  本届内务司法委员会注重加强同全国人大、兄弟省市区人大和各市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参加了4次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培训班,6次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我们都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就立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其中对慈善法、两院组织法和社区矫正立法征求意见工作,我们都提前与有关部门沟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全国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通过学习交流,掌握工作动态,交流了工作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开展。先后接待了15个省市区人大来我省考察学习工作,委员会领导都高度重视,积极联系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热情接待,加深了工作联系。

  五、注重自身建设,为做好各项工作打牢基础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委员会组成人员从不同岗位来到人大。大家都能尽快适应新环境,适应新的工作要求,虚心好学,相互尊重,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各位委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素质,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联系密切、关系协调、工作高效、团结和谐的集体。各位委员都能把人大工作放到首要位置,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敢于谏言,依法按程序履行职责。修订了《吉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定、监督工作规定、会议规程、联系办法及公文处理办法等7项委员会工作规则,使委员会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参加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宪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坚持政治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理论素养,把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转化为依法履职尽责的自觉行动。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准确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理念。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的内务司法工作,必须在省委和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自觉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创造法治环境,关注民生,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二)必须服从服务大局,立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人大的内务司法工作关系到民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内容,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自身优势与党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与政府工作的融合点,主动融入发展稳定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人民满意这个第一目标。在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中,注意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中,以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据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三)必须树立创新理念,努力提高立法监督工作实效。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只有忠实履职,扎实尽责,开拓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我们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还要在细节上求突破,范围上求延伸,方法上求变化。除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还应适时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活动,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和改进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活力和实效。内务司法委员会的立法监督工作,要紧扣核心,围绕中心,贴近民心,立人民急需的法,开展有深度的监督,提出有分量的建设性意见,形成有较大约束力的决议决定。善于透过表面现象,发现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破解工作难题,帮助“一府两院”搞好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思路,实现科学决策,推动改革发展。对人大常委会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保证落实。努力做到每次用权都要对工作有推进作用,开花结果,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就。

  今后,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有关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求实创新,把各项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吉林,和谐吉林,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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