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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2020年决算和2021年预算1-6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05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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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9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  刘化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吉林省2020年财政收支决算和2021年预算1—6月份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0年决算情况 

  2020年,全省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按照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财政收入超额完成年初预算,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9亿元,为预算的99.6%,比上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下降6.9%。加上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411.6亿元,收入总量为3690.6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4.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6%,同比下降5.8%。加上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等2965.9亿元,支出总量为3690.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4.7亿元,占19.6%;政府债务还本支出93.4亿元,占2.5%;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2190.6亿元,占59.4%;上解中央支出、政府债务转贷支出、结转下年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共681.9亿元,占18.5%。收支总量相抵,省级财政实现收支平衡。 

  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以下简称“原报告数”)相比,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均增加0.76亿元,主要是因为以下变动:(1)收入方面,在库款报解整理期中,中央分配我省的2020年度增值税和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0.0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0.74亿元。净增加0.76亿元。(2)支出方面,上解中央支出减少1.15亿元(主要是中央财政考虑地方财政困难,经报国务院批准延缓上解增值税“五五分享”基数考核);结转下年支出增加0.7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17亿元。净增加0.76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决算,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超出年初预算24亿元,同比下降2.9%。加上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和调入资金等3970.9亿元,收入总量为5055.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27.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7%,同比增长4.9%。加上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928.7亿元,支出总量为5055.9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全省财政实现收支平衡。 

  省级预算安排预备费7亿元,执行中动用6.2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政策、采暖期应急电煤补助,以及扶贫等支出,省级预备费结余0.8亿元。加上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39.5亿元,共计40.3亿元。均按《预算法》规定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8.8亿元,完成预算的90.7%,同比下降8.4%。加上专项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和调入资金等877.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896.7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4%,同比增长43.5%。加上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42.8亿元,政府债务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等703.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894.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2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决算,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021.2亿元,完成预算的146.2%,同比增长53.5%。加上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和调入资金等1069.7亿元,收入总量2090.9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454.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0%,同比增长52.9%。加上政府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272.5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727.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63.6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7亿元,为预算的111.6%,同比增长102%。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46.9亿元,上年结余0.5亿元,收入总量51.1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7%,同比增长331.5%。加上调出资金49.1亿元,总支出50.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4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决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2亿元,为预算的109.1%,同比下降76.3%。加上中央转移性收入46.9亿元,上年结余0.5亿元,收入总量51.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5.1%,同比增长148.8%,加上调出资金49.3亿元,总支出51.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5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71.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5%,同比增长105%(较上年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决算报表统计口径相应调整,全省收支在省本级反映),加上滚存结余收入507.8亿元,收入总量1479.1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17.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2%,同比增长136.7%(增幅较大的原因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361.5亿元。上述收支数据与原报告数均有变化,主要是原报告数中的收支数据为社保部门提供的预计数,此次报告为实际决算数。 

  汇总省级和市县决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1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6%,同比下降8%(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国家实施社会保险阶段性减免和降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险种大幅减收),加上滚存结余收入1121.6亿元,收入总量2736.6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11.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3%,同比增长0.3%。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1025.4亿元。 

  (五)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下达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480.5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税收返还收入137.8亿元,同比增长0.4%;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342.7亿元,同比增长8.7%。 

  省财政下达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190.6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税收返还80.1亿元,与上年持平;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110.5亿元,同比增长6.3%。  

  (六)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22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186.2亿元,专项债务2035.2亿元。我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严格管控在国家核定我省的债务限额内。 

  1.政府债务结构。省级政府债务余额872.2亿元,占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6.7%;市(州)级政府债务余额2388.8亿元,占45.7%;县(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960.4亿元,占37.6%。 

  2.政府债务使用方向。市政建设1505.7亿元,占政府债务余额28.9%;保障性住房728.2亿元,占14%;土地储备685.5亿元,占13.1%;公路建设605.5亿元,占11.6%;农林水利建设314.9亿元,占6%;铁路建设184.6亿元,占3.5%;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145.3亿元,占2.8%;教育、文化、医疗以及其他领域等1051.7亿元,占20.1%。 

  3.政府债务偿还情况。2020年全省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本息667亿元,其中:本金500.8亿元;利息166.2亿元。 

  (七)省级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全面建成覆盖项目支出“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与各部门共同建立了分类别、分领域的预算绩效指标2.4万余条,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编报绩效目标。二是建成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嵌入信息系统,有效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对科技、文化、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资金全面进行绩效评价,覆盖资金220亿元。对评价结果为“优”的,2021年预算增加安排5%—10%,评价结果为“低”的,2021年预算不再安排。 

  (八)财政收支结构。 

  1.财政收入结构特点。一是税收占比相对稳定。2020年,全省税收占比为71.1%,和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在全国各省中,居第11位。二是县级占比略有提高。2020年,县(市)级收入占比达22.1%,比去年提高1.5个百分点。三是区域分布不均衡。收入主要集中在长春、吉林两地,占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6%和5.8%,而其他地区均未超过3%。四是主要税源行业较为集中。全省地方级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业(18.1%)、汽车制造业(12.5%)、金融业(11.8%)、批发零售业(9.5%)和建筑业(9.1%)等五大行业,占全省地方级税收收入的61%。 

  2.财政支出结构特点。一是重点用于保障民生投入。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的落实。全省对民生的投入达到3352.7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81.2%。二是半数源于中央支持。2020年,中央对我省各项转移支付补助2480.5亿元,占全部支出的49.1%。三是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从支出级次看,市县级支出占全省支出比重为82.4%,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2020年我省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财政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矛盾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受新冠疫情、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收入规模持续萎缩。为缓解疫情冲击影响,中央财政在正常转移支付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各地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补助,补助规模比上年增加。但在财政支出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各项支出刚性增加,我省各级财政持续承压运行,市县普遍存在财力、资金双紧张的困难状态,个别市县需依靠省级超调资金维持运转。二是部分市县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缓慢。个别市县2020年及以前年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尚未拨付使用到项目上,影响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化解隐性债务难度增大。随着近两年各市县隐性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大量可变现资产被用来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各市县可变现、能变现资产减少,余下的资产质量较低、变现能力差,各地化债难度逐年增大。对上述矛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1年预算1—6月份执行情况 

  2021年上半年,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精准有效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得到优先保障,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地方级收入663.7亿元,完成预算的59.9%,同比增长24.5%(比2019年同期增长13.7%,两年平均增长6.6%)。分类别看,税收收入473.8亿元,同比增长24.4%;非税收入189.9亿元,同比增长24.7%。分级次看,省级78.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2.7%,同口径增长31.5%;市县级585.4亿元,同口径增长23.6%。全省财政支出1716.8亿元,完成预算的51.4%,同比下降1%。分级次看,省级372.1亿元,同比增长17.9%;市县级1344.7亿元,同比下降5.3%。财政收支运行的主要特点: 

  1.地方级收入快速增长。各级财税部门充分发挥财税联合会商机制的积极作用,抓早抓实抓细组织收入工作,在经济稳步复苏、低基数效应等因素综合影响下,全省地方级收入保持20%以上的快速增长,位居东北板块和全国各省前列。 

  2.收入增长的基础不断夯实。年初以来,全省持续加快项目建设、稳定工业运行、刺激消费复苏,主要经济指标快速增长。经济运行企稳向好,为地方级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拉动下,全省增值税同比增长29.5%、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24.8%、契税同比增长25%,以上三项对税收增长贡献率达到75.8%。 

  3.各地收入形势总体向好。分地区看,9个市(州)和长白山开发区地方级收入全部实现正增长。长春地区作为我省产业空间布局的核心,支撑作用突出,地方级收入366.8亿元,同口径增加86.3亿元,占全省收入增量比重为66.1%,拉动全省收入增长16.2个百分点。分市县看,49个市县中有42个收入正增长,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个,比2019年同期增加8个。 

  4.重点支出得到优先保障。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新增一般债券发行减少等因素影响下,全省财政支出同比小幅下降。分项目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支出实现较快增长,增速均达到10%以上。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0.2亿元,完成预算的48.4%,同比增长29.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1.8亿元,同比增长26.8%。分级次看,省级9.4亿元,完成预算的17.3%,同比增长61.9%,主要是彩票公益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恢复性增长的拉动;市县级440.8亿元,同比增长28.8%,主要是长春市、公主岭市等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大幅增长的拉动。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3.2亿元,完成预算的29.4%,同比下降4.5%,其中,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7.8亿元,同比下降62.5%。分级次看,省级6.8亿元,完成预算的8.8%,同比下降83.5%;市县级376.4亿元,同比增长4.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56万元,完成预算的12.3%,同比增加83.8%,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提高,以及个别企业股权出让增加的收入。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524万元,完成预算的25%,同比增长6.8倍。其中,省级6400万元,完成预算的29%,同比增加6010万元,主要是补充省属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的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87.5亿元,完成预算的48.2%,同比增长17%。其中,省级504.3亿元,完成预算的45.5%,同比增长10.8%。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70.1亿元,完成预算的47.6%,同比增长19.3%。其中,省级620.3亿元,完成预算的43.8%,同比增长18.4% 

  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仍存在一些矛盾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从收入来源看,我省财政收入仍处于恢复性增长阶段,规模小、增量少。从支出方向看,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障基本民生、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等均需加大资金投入。加之政府债券付息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二是收入结构有待继续优化。上半年,全省税收收入占地方级收入比重为71.4%,低于全国各省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分地区看,仅长春地区税收占比(84.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他地区均低于平均水平。非税收入占比偏高,一次性收入比重偏大,地方级收入持续增长面临较多不确定性。三是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匹配。受缴费水平低、抚养比低、老龄化水平高,以及连续提高退休人员待遇等因素综合影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预计全年基金收入1131亿元,与支出1334亿元相抵,缺口203亿元,需动用历年结余(288亿元)才能实现收支平衡。 

  三、上半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人大决议有关情况 

  (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一是过紧日子保“三保”。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从严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支出,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三保”等重点支出。2021年省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压减8.6%。二是支持强化就业优先。筹措安排资金35.2亿元,落实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推动职业技能提升,支持人才战略实施落实。三是支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筹措安排资金82.5亿元,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政策,支持现代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引导高校特色办学和转型发展。四是支持落实退休人员待遇。筹措安排资金609亿元,确保683.1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分别同比增长4.8%和3.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月人均从103元提高到113元。五是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筹措安排资金25.7亿元,用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救治、人员补助、设备及物资采购等,保障通化及各地疫情防控资金需要。归集省级财政社保基金疫苗接种专项资金18亿元,稳步推进新冠疫苗接种,上半年我省已完成国家确定的874万人接种任务。六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筹措安排资金116.2亿元,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协同水平,加强公立医院应急能力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由74元提高到79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人均550元提高到580元。七是加大对低保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筹措安排资金41.4亿元,保障我省94.1万城乡低保对象、8.5万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孤儿、流浪乞讨、临时救助等对象基本生活。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指导标准达到城市月人均595元和农村年人均5050元,分别比上年实际保障标准增长9%和15.5%,为近年来最高增幅。 

  (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共筹措安排资金155.6亿元,支持吉高集团发展;烟筒山至长春、大蒲柴河至烟筒山、集安至桓仁等高速公路以及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沈白铁路、长白铁路提速;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界河整治;长春龙嘉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和龙金达莱机场、长白山机场消防和医疗设备改造提升等。二是支持服务业发展。制定进一步实施财税金融促消费相关政策措施36条,完善消费刺激政策,激发消费活力潜力。共筹措安排资金8.3亿元,通过支持消费券促销活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供销社培育壮大等扩内需补短板;支持通关便利化、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中欧班列运营;支持东北亚博览会、全球吉商大会、长春农博会等大型展会及招商引资活动,打造高水平开放合作平台。三是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共筹措安排资金10亿元,重点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升级和服务业提速发展。 

  (三)完善财政管理手段,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大力压缩财政存量资金。在清理甄别省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基础上应收尽收。截至6月底,共清理收回存量资金11.2亿元。二是加强预算绩效全链条管理。对13项新设立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执行期限;组织760个部门预算一级项目和4418个二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部署对教育、环保等重大经济发展和民生领域等15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83.2亿元。三是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将与中央配套及性质相同的26项省级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基本实现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监控。上半年,中央下达我省直达资金702.9亿元,参照直达资金373.3亿元;省级安排直达资金41.7亿元,参照直达资金2.1亿元。四是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及推广。着眼于“全国一盘棋”的战略大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遵循既定标准,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在试点成功上线运行基础上,5月初成功实现与中央汇总系统对接,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五是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强化红线意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明确年度化债目标,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隐性债务数据动态监测和情况调度,切实做好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四)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筹措安排资金32.5亿元,支持各地衔接项目建设。在圆满完成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整合试点各项政策。二是突出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共筹措安排资金144.7亿元,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支持扩大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大豆生产、促进稻谷播种。三是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成功纳入中央财政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选取玉米和水稻开展提标降费工作,提高农业生产保障水平,降低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四是支持推进乡村建设。共筹措安排资金9.3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对全省9323个行政村按平均每村5万元给予补助;支持纳入扶持范围的535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成全省16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支持红色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吉林市北大湖开发区和通化市东昌区分别列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范围和国家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范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资金1亿元(各0.5亿元)。 

  (五)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建设生态文明强省。 

  一是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共筹措安排资金58.2亿元,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推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支持中西部农田防护林网修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在全国率先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农用地、工矿用地和公共设施场地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制定禁烧区废弃秸秆无害化处置补助政策。实施全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对辽河流域连续两年年均水质达标市县进行奖励。辽源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成功纳入中央财政未来三年支持范围;东辽河流域国土绿化项目获得国家首批国土绿化试点示范资格。二是支持黑土地保护生态工程。筹措安排资金53亿元,支持实施黑土地保护230万亩、耕地轮作170万亩、深松整地1500万亩、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2800万亩。筹措安排资金13亿元,重点支持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及新型农机主体建设。 

  四、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坚持目标导向,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 

  持续发挥好财税联合会商的积极作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调研,及时掌握一手数据、准确摸清运行态势、提高预测数据准确度。坚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虚收空转或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完善财政收入监控机制,动态掌握市县组织收入进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年初预期,同时着力巩固税收恢复性增长的良好态势,稳步改善收入结构。 

  (二)坚持积极有为,推动财税政策落地见效 

  扎实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财政政策资金保障。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推进落实契税法授权地方事项,加快推进我省个人所得税困难群体减征比例和通讯补贴标准政策出台。切实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效率,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加快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分配、评审发行、使用通报等工作,督导各地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三)坚持底线思维,持续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加强市县债务风险监控,完善预案,强化预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对于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风险。继续采取下沉财力、资金调度、预警监控等工作措施,确保县级“三保”不出问题。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保障各地特别是困难市县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对收支矛盾大、债务风险高、新增暂付款多、库款保障水平低的市县,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适时采取有效举措,及时防范化解运行风险。 

  (四)坚持有保有压,优化财政资源统筹配置 

  带头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做到严把关口、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讲求绩效。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增加财政资金有效供给。坚持民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集中力量保障重大国家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民心工程等落地实施。督促市县及部门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分配下达速度和拨付效率,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五)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支持重点城市做大做强;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快完善优化系统功能和组织全省推广实施,不断提升各级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水平;梳理省级“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研究确定基本民生政策保障清单,指导帮助市县强化财力保障,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定信心,奋力拼搏,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服务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实现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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