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2日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债务总体情况
(一)政府法定债务余额及限额情况。截至2024年末,我省政府法定债务余额9993.4亿元,控制在国家核定的11090.7亿元限额之内。
(二)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全年分11批次发行政府债券1633.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739.5亿元,再融资债券894亿元。发行平均利率2.27%。
二、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
(一)加强政府法定债务管理,健全完善全流程管理机制。
1.发挥债券资金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的作用。2024年,我省共发行新增债券739.5亿元,支持了交通、农业、医疗、市政、产业园等领域的1000多个项目建设,有力保障了沈白高铁、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奥迪PPE等省重大项目资金需求。集聚部门合力,对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农村公路等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给予一般债券支持。专项安排一般债券支持长春、吉林、白城等市县区的水毁灾后重建项目。
2.以全周期管理提升专项债券效能。①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机制。省发改委健全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专项债券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分工,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审核安排、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等全周期过程管理工作流程。②强化专项债券管理督导。按月通报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对当年无法使用的债券资金收回,调整到可形成支出的项目上。③严格收益管理。逐月调度督导各地专项债券项目收入情况,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年度收入目标,并将专项债收益覆盖率作为市县财政高质量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督促市县加大征缴力度。
(二)积极配合省人大提升政府债务监督质效。①严格履行省人大法定审批程序。坚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在国家下达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在预算执行中,新增举借政府债务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督促指导各地主动配合本级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②做好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省财政厅专题汇报全省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定期书面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日常监督。③深入落实省人大审议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报告,落实省人大各项工作要求。
三、2025年重点工作
(一)做好2025年新增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工作。一是持续优化政府债券投资结构。在分配新增政府债券限额时,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发挥省直部门行业管理优势,严把项目质量关,不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支持,切实提高政府债券在有效投资中的作用。二是科学安排债券发行计划。督导各地夯实项目资金需求,确保债券安排和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提高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今年提前批新增债务限额442亿元,截至4月末发行193.2亿元,发行进度43.7%。
(二)持续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按照国办《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要求,印发专项债券管理机制任务清单,明确专项债券管理相关工作举措、完成时限等,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省直部门的主体责任。要求市县严格履行发行专项债券项目决策审议程序,重点对项目收益、融资平衡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严把项目入库关。制定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办法,充分发挥债贷组合对夯实项目收益测算、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减少政府投入的多重利好作用。
(三)强化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一是督导各地依法依规使用债券资金,坚持对未按办法执行的市县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二是定期通报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收回调整闲置趴账的债券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债券资金投后管理。一是督导各地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严防专项债券偿还风险,对执行不到位的市县,采取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二是强化项目资产管理,健全政府债券由资金到资产的闭环管理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潜在财政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推进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强化和改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努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