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吉林省2010年决算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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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吉林省2010年决算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13-04-23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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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对〈吉林省2010年决算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吉人办发〔201148)收悉。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预算编制管理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关于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为加强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一是继续健全完善收入预测体系,深入开展税源调查和纳税信息比对,加强对重点税源和税种的跟踪监控;二是加快推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省内全覆盖,全面把握非税收入征缴,提高非税收入预测的准确程度;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备各级财政收入动态数据库,汇编财政收入分类数据和相关经济指标以及重点税源信息;四是充分考量各种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建立财政收入预测模型,探索财政收入运行规律;五是根据已知或可预见的经济、政策及管理因素变化情况,确定财政收入修订系数,及时修订财政收入预计数据。 

  对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前项目审核论证时间。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从20116月份开始启动,逐步完善了三上三下的预算编审程序。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对有预算分配权的省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提前落实到具体项目,进一步实现与部门预算同步审核、编制、批复,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市县财政也将比照省级做法逐步细化预算编制。 

  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从2012年起,省本级选择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和省直其他部门监管的部分企业,先行开展试点,有条件的市县也将适时开展试点,将省直各部门、各市县管理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2010年我省已经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试编以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内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也将逐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监督范围。今后省政府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编制流程,强化预算执行,为逐步过渡到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奠定基础。 

  二、关于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问题。省财政部门先后多次下发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凡是虚增收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培植税源。在坚持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的同时,突出创新驱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夯实经济发展的基础,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积蓄能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按照正税清费分类规范的原则,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时公布行政性收费目录等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扶持就业再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既要严格执行税费政策,又要依法依规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不断降低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比重。 

  三、关于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考核的建议 

  为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的有效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我省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吉政发〔201136),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及绩效评价专家库、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并初步建立了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省本级和部分市县的预算绩效管理试点正在有序开展。2012年,将在现有绩效评价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对一定额度以上的部门项目支出和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民生项目和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项目作为绩效管理的重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价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研究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探索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力争2012年省级初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框架体系,并逐步在全省建立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四、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管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财政收入连续跃上新台阶,但由于促发展、保民生、调结构的任务日益繁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部分市县政府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比较明显。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加强了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整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和收到实效,我省制发了《关于加强吉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037)。按《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和清理核实、规范管理、总结完善工作步骤,全面开展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经清理核实,我省具有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从150家减少到87家,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筹资行为得到全面规范。下一步,我省将研究制定继续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监管的制度和办法,健全政府投融资平台机制,创新融资方式,建立稳定的偿债还款机制,并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会计核算、统计报告制度,以及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二是逐步建立稳定的偿债机制。2007—2009年,省财政投入近4亿元完成了全省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从2011年开始争取利用2年时间,支持省属高校化解债务。各市县也积极开展了对逾期债务的化解工作。下一步,将总结清理化解债务的经验,针对全省逾期债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着重解决偿债能力不足问题。指导各地通过采取多种融资渠道,大力活化存量资产,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增加经营性收入等措施,减轻短期内的偿债压力,提高自身偿债能力。三是抓紧建立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2008年,省财政在全省推广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在财政部政府性债务信息系统基础上又加以全面完善,目前已实现对全省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管理和风险预警。下一步,将根据我省债务率水平和财力增长趋势,深入研究经济增长对债务增长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新增政府性债务规模,努力形成财政经济增长快于政府性债务增长的局面,使政府性债务总体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五、关于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建议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不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上报省人代会审查的省级部门预算范围不断扩大,预算草案不断细化。2012年,将进一步扩大上报省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拟上报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112个,比2011年增加6个。凡经省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内容外,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并逐步细化和增加公开的内容,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部门决算将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格式和体例等进行公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公开工作,由部门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和行政经费决算信息公开的准备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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