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对〈吉林省2011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吉人办发〔2011〕64号)收悉。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2011年以来,我省财政收入一直保持快速增长。进入10月份后,随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除教育收费外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等政策性增收因素逐步消化,提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扣除标准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开始显现,全省财政收入增速趋于回落,地方级收入增幅由9月末的48.7%回落至10月末的46.8%。为确保完成全年收入预算任务,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密切关注经济发展走势,提早预判政策走向及其调整变化,继续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的监控,坚决制止违规减免税收,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在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基础上,实现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2011年预算执行中,我省新增的支出项目较多,财政刚性支出压力凸显。除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大幅增加教育投入外,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扩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试点范围、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等都带来很大的增支压力。对此,全省各级财政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一方面努力控制压缩一般性支出,节省资金保重点;另一方面,通过整合存量、倾斜增量、调整结构、压缩跨年等措施,多渠道筹措安排资金,切实将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二、妥善安排超收收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在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基础上,我省财政收入一直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11年将实现较大数额的超收。按照国家和省人大的要求,2011年的超收收入,首先用于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的支出,如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以及对下级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其次用于增加教育投入,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等必需支出。除此之外,超收收入原则上用于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明年预算支出。对当年省级必须安排的支出,将提前编制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详细列出使用方向和数额,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加强科学分析预测,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当前,世界经济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上升,下行风险有所加大,国内经济运行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我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发展走势,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指标预期增长情况,综合考虑国家政策调整等增减收因素,全面把握财源基础,加强财政收支分析测算,力求科学准确地编制收支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收入安排既要积极稳妥,又应适当留有余地。将继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政府资源,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重点加大教育、科技、文化、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生态环境等民生方面投入。同时,严格控制人、车、会、网、招等一般性支出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通过逐步建立科学的财政收支测算体系,加强对财政收支的分析预测,努力缩小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结果的偏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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