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关于《对〈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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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关于《对〈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10-08-25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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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去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在充分肯定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系统民事执行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本着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从法院自身工作和社会执法环境两个方面,明确指出了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从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创新、健全执行工作管理制度、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执行法官队伍建设、改善执行工作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审议意见。我们认为,审议意见所强调的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的基本思路、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非常符合我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加强和改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民事执行实现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此,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了党组会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民事执行工作的各项措施,促进了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现就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执行管理,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全面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强化执行流程管理,加强执行监督制约”的要求,省高院结合深入开展“审判管理推进年”活动,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管理目标和严格规范执行行为的管理重点,进一步深化执行管理改革,细化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标准和执行管理责任,并以解决执行不力、执行不公、执行不严、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从八个方面强化措施、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一是加大督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继续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查封扣押、评估拍卖、暂缓执行,以及查封案外人财产等方面存在的执行乱问题。二是严格贯彻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的法律规定,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复议的,严格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异议权、复议权等救济权利。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突出加强对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违法执行、消极执行、随意中止或终结执行等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制度,实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登记,统一纳入流程管理和目标考核,强化催办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并针对委托执行案件积压问题,目前正在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切实保障委托执行案件得到执结。五是严格规范省高院本级案件指定执行工作,制定《省高院本级案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指定执行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定,强化省高院的监督指导职能。六是全面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对执行措施、执行结果、执行听证等环节实行全程公开,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七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执行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和系统梳理,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八是针对逃避执行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制定反规避执行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各项执行措施,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虽然去年经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执行年”活动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省法院的执行积案基本清理完毕,新收案件的执结率也提高到了80.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执行工作的压力仍然很大,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此,全省法院认真总结开展“执行年”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经验,以建立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推动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为目标,着力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是今年组织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巩固清积活动成果,力求用一至两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积案问题,彻底扭转执行案件“累积—清理—再累积”的被动局面,真正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二是全面强化各项执行措施,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制度和措施,通过依法更换执行法院等措施有效克服各种非法干预;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手段,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作用,进一步探索实行在征信系统记载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或高消费、委托律师调查、强制审计、公安机关协查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三是进一步强化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和限制高消费措施的适用力度,提高财产调查的实效,及时、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维护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跨地区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充分运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挂牌督办等手段,有效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五是建立完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对执行线索快速处理、快速行动。 

  三、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完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切实解决涉执信访难题 

  涉诉信访问题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其中近年来涉及执行案件的信访不断增加,在法院涉诉信访总量中占有较大比例。为此,今年年初,我们明确地把集中开展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作为本年度的七项重点工作之一,坚定地提出了确保实现涉诉信访积案当事人90%以上停访的工作目标。在清理涉执信访积案、完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方面,重点强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对包括涉及执行案件在内的涉诉信访积案严格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化解措施、定清理期限、定目标责任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积案化解责任。二是建立处理执行信访的专职机构,省高院在执行局内部确定了专门的执行信访处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法院的涉执信访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建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处理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执行信访的审查督办,进而建立自上而下、全省统一的执行信访主管部门。三是完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规范执行信访办理流程,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信访终结机制作用,强化执行信访督办机制,确保执行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四是建立执行信访责任机制,完善执行信访考评机制,在全省法院全面实行以信访数量和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核查制度;探索推行执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对因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失职渎职等引发信访的有关人员,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突出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公正、为民、廉洁执法意识,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执行队伍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执行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改进执行作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行队伍”的要求,全省法院继续坚持把加强执行法官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以强化公正、为民、廉洁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行法官队伍建设。一是以“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为主题,以解决指导思想、司法理念、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工作作风、廉洁司法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执行法官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深入开展查摆整改,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执行公正、执行效率、执行能力的突出问题。二是大力加强执行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制定了专门的培训计划,对执行人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执行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着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强化执行人员善于做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的执法水平。三是继续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重点解决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权钱交易和执法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财产保全、查封、拍卖、罚款、拘留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继续在执行部门全面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直接、实时监督。同时,畅通人民群众对执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举报、控告渠道,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处理速度,确保执行权正确行使。 

  五、进一步优化执行环境,强化执行联动协作,着力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破解“执行难”问题,既需要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为此,全省法院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沟通协调制度等长效制度体系,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实行执行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强化各有关部门对执行工作的协助和配合,努力形成社会各界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整体合力。特别是重点推进了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执行联动的条件和各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强化执行联动机制的运行和管理,加大对干扰、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简化协助执行的工作程序,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对故意拖延、规避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协助执行或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妨害执行造成执行不能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采取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法院执行工作,让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地了解、理解和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体而言,我们在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执行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有效地促进了民事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特别是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还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被执行人规避和对抗执行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仍然很大,特别是长期以来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影响和制约着民事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少数执行法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优、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也仍然存在,个别案件执行不公、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的问题仍有发生,执行法官队伍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和“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实践载体,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求真务实地推进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实现新跨越,为实现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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