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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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10-08-25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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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对〈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吉人办发〔2009〕95号)收悉。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省安全监管局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部门,对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安全生产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绝不可掉以轻心的建议 

  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自2006年下降到3000人以内后,2009年又首次下降到2000人以内,年均降幅11%。去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7%和9.8%。比上年少死亡198人,全年控制考核指标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9.8个百分点。 

  为做好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省政府于1月26日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王儒林省长、王祖继副省长对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长王儒林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大、压力大、贡献大、使命光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省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正确把握我省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认清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与形势依然严峻并存的现状,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基层基础建没,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重点,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不突破国家控制考核指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坚决把重特大事故降下来,把较大事故降下来,把事故总量降下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一)严格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经省政府考核,2009年度对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长春市等7个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给予奖励;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通化市、白城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通化市政府给予行政问责。全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各类事故137起,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2010年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17个省直重点部门以及14户中省直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进一步扩大与省政府签订责任状的省直部门范围,在2009年8个部门的基础上,又新增加9个。并督促地方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在政府工作绩效评估中,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省政府发展杯竞赛,把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建立长效机制等作为工作重点。 

  (三)建立了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依法监管的责任落实机制。2010年1月24日,省政府制定下发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2号)。确定了各级政府15项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了41个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四)推动建立企业、部门、政府三级责任体系。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五)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加快制定出台《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抓好落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车间、班组、员工。倡导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签订承诺书,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六)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2009年12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全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职工个人多方共赢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事故发生,增强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三、关于针对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的建议 

  (一)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落实《审议意见》,吸取梅河口中和煤矿“11.27”溃水溃泥事故教训,2009年1月,省政府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顿。进入2010年以来,省政府又先后对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长王儒林、副省长王祖继先后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截止2月底全省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4.9万户,排查一般隐患2.5万条,整改率为94.8%,排查重大隐患235条,整改率81.7%,对未整改的隐患做到“五落实”。1至2月份,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49.2%。春节期间,全省工矿商贸、火灾、铁路(路外)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二)专项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2010年3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23号),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将在春季(春节和“两会”)、汛期和冬季部署开展2次集中隐患治理行动,动员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全面行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消灭盲区和死角。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使隐患排查治理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和常态化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以及不规范的企业生产活动和员工生产行为,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近几年同类事故反复的教训,找出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肃整治。 

  道路交通: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开展了危桥险段、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交通安全、车辆超限超载、春运安全等专项整治,加强了经营性车辆安全监管。 

  煤矿:开展了瓦斯专项整治。以高突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和规模大、入井人员多的矿井为重点,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率达到100%,对91处矿井实施了资源整合。加大小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公告关闭了43处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 

  非煤矿山:以防范爆破、高处坠落、窒息、冒顶片帮等事故为重点,进行了重点整治。开展了矿井提升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对全省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使用和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对1.3座停用、废弃尾矿库安全状况进行会诊,逐一提出整改监控意见,逐库落实责任单位和部门。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82个。 

  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及剧毒气体为重点,集中整治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事故隐患。重点治理了加油站等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设备装置检修维修管理中存在的隐患问题。 

  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零售摊点集中销售问题,进行了重点治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开展了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治理。 

  建筑施工: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加强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措施备案,三类人员、监理人员安全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检测,施工脚手架搭设等情况的检查和监管。 

  消防: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改善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各地政府与教育、卫生等部门签订了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全力防控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了宾馆、车站、景区、商场、金融单位、老年公寓、大型活动场所、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安全隐患。 

  民爆器材:开展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安全整治。做好元旦及春节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炸药、雷管和石油射孔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治理。 

  特种设备: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加大了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定期对重大危险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巩固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气瓶充装站和小锅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充装超期(报废)气瓶和锅炉违规运行。 

  (五)健全安全生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尾矿库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关于加大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巩固“双基”建设成果的建议 

  (一)加大财政对安全监管工作投入。省财政在2009年投入安全生产建设专项资金1250万元,2010年将继续加大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计划投入1700万元,重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目前,建设了连接省、市、县的信息化专网和视频会议系统。全省有7个市、38个县(市、区)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地配备监管监测装备2300多台套。 

  (二)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推进在乡镇(街道)设置独立或合署办公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了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在全省9个市(州)成立了执法支队,68个县(市、区、开发区)成立了执法大队,667个重点乡镇(街道)成立了独立设置的安全监管机构。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加强了安全监管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进—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落实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好人员准入关,把具备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和资格的人员选进安全监管队伍。以“流程最优、时限最短、环节最少、服务最佳”为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服务企业的力度。 

  (四)加强基础业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10项安全监管基础业务制度,建立行业企业基础工作数据库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监管数据库。 

  (五)推进计划执法。根据执法力量、装备能力、经费保障等情况,突出重点地区、薄弱环节,科学制订执法计划,增强执法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水平。 

  五、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化水平,推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的建议 

  (一)加大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及相关企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培育并逐步建设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为促进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创新创造条件。建立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建设了全省非煤矿山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两个实验室。 

  (二)对安全生产领域科技投入给予适当倾斜。组织实施一批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并通过科技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培养、锻炼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人才,为提高安全生产领域科技进步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 

  (三)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运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进行示范项目建设。 

  (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井下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控等安全技术;在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推行联锁自控技术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在烟花爆竹行业推行机械化生产和新型安全火药原料;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推广应用行驶动态监控技术。 

  (五)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支持国家级非煤矿山救援基地和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大型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进一步提升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安全生产预报、预警、预防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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