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对〈关于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吉人办发〔2009〕49号)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省审计厅等部门认真研究。省审计厅等部门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的审计
2009年省政府审计部门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发展”为原则,全面了解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部署,密切关注财政性资金的最新动向,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点项目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一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审计监督。对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吉林市、四平市、白城市等37个单位开展审计,组织各市、县级审计机关对本地的经济主管部门开展审计,重点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强对涉及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强化对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的审计监督。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城市廉租房保障资金、县乡医疗体系建设资金、全省福利彩票和农业保险等7个方面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项目进行审计,揭示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保证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强化对中央和省投入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吉林、四平两市的全部政府性资金和部分市、县的专项资金进行申计调查,考核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情况,评价各专项资金政策的执行情况,验证各专项资金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保障国家政策的落实。四是加强对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强化对扩大内需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列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支援黑水县灾后重建项目,由省审计厅直接或授权市、县审计机关实行滚动式跟踪审计。全省安排审计了营城子至松江河高速公路、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和西部土地整理等重点建设项目30项,涉及投资金额909.73亿元。同时组织各市、县对本地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
二、关于严格督促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审计厅对各被审计单位纠正和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从监督检查结果看,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积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意见,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有问题金额694261万元,有513842万元的问题得到了整改,占应整改金额的74.0%;有43480万元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占应整改金额的6.3%;有136939万元的问题由于财力和历史等原因暂时无法整改,占应整改金额的19.7%。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政府正在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整改力度,严格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要求进行纠正和整改。
(一)我省扩大内需投资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2008年四季度以来,全省共取得新增中央投资80亿元。截至2009年6月末,财政部已下达我省新增中央投资69.3亿元,其中2008年21.8亿元,2009年47.5亿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作为审计监督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大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把扩大内需涉及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纳入2009年审计计划。省审计厅全年安排的审计项目涉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33个(其中统一组织的行业性审计项目4个)。对涉及扩大内需的重大项目列入跟踪审计计划,并制定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已印发全省实施。
从审计和配合纪检委扩大内需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在安排使用新增中央投资上总体是好的,没有发现严重违反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行为,但也存在着有的项目配套资金未完全到位,有的项目不能按计划及时开工,有的已开工项目进展缓慢,有的项目已到位资金未及时使用,没有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等问题。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审计建议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有些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审计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省财政厅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1.关于少安排配套资金问题。在省级财力有限,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省财政将统筹兼顾,对配套资金和还贷准备金缺口问题逐步加以解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向国家反映我省的实际困难,尽可能多的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给予倾斜支持;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以腾出必要的财力增加对配套资金的安排,逐步达到国家的配套要求。
2.关于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问题。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问题,已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将其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按照审计意见,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基础台帐,摸清资金和项目底数,为加强和规范管理提供基础依据;二是完善了相关制度办法。制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财采购〔2008〕796号),规定从2009年起,对当年没有实施采购任务的,收回当年预算指标;三是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在安排部署2010年部门预算时,要求各部门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减少执行中追加,对应列入部门预算而没有列入的原则上当年不批准采购,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关于资金拨付较晚问题。针对省级专项资金下拨较晚问题,省财政厅在2009年初向省政府党组汇报省级预算安排时,提出专项资金必须在6月底前下达,没有按期下达的每晚一个月削减10%,在下年预算安排时扣回;同时规定单笔额度不少于40万元。这一规定已在2009年执行。
(三)省发改委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对于省预算内投资下达较晚等问题,省发改委将加强管理,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做好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早安排和下达,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率。
(四)省地税局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1.滞留税款1106万元问题,目前已整改1008万元。
2.延压税款1.53亿元问题,部分税款延压是由于存在在途时间的原因,目前已全部入库。
3.预征税款347万元问题,相关地税局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拿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与纳税人沟通,搞好服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现已整改247万元,剩余款项将在2010年初进行调整,对预交税款进行抵出。
4.税收征管力度不够,造成部分企业应缴未缴税款3967万元问题,相关地税局加大了征管力度,现已全部收缴。
5.应征未征税款908万元问题,现已按政策规定征收881万元,其余款项相关单位已制定措施尽快追缴入库。
6.欠税核算不实9341万元问题,相关地税局已对台帐进行了调整,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省直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1.挤占挪用财政资金1亿元用于补充行政经费问题,目前已整改3667万元,剩余部分资金将在资金允许情况下对账目进行调整。
2.专项资金滞留闲置7518万元问题,目前已下拨4681万元,其余资金将陆续下拨。
3.收入核算不实2157万元问题,目前已整改1140万元。对于未整改问题,相关单位将积极查清原因,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4.支出核算不实1443万元问题,已整改1277万元。
5.少计固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1.6亿元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实,现已全部整改。
6.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及未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4366万元问题,已整改4245万元。
7.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4140万元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省属高校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1.以招生赞助费、研究生学费、转专业费等形式违规收费5461万元问题,已全部整改。
2.公款私存私放223.7万元问题,已收缴193.7万元。
3.应缴未缴、坐支预算收入2344万元问题,目前已整改508万元,相关院校将加强预算编制,严格财务收支制度,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七)长春市、四平市、白城市和长白山管委会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1.违规减免及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2.5亿元问题。由于此问题是因各地制订减免返还政策而形成,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认真核查,停止使用或不再制定各种与国家、吉林省土地出让金方面有关规定相悖的政策,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应作未作一般预算收入7230万元问题,目前已整改2954万元。应作未作调入资金1829万元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违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1.25亿元问题,有关部门按照审计移送处理书的要求单独上报处理情况。
3.挪用财政专项资金2亿元问题,已有11446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剩余部分资金正在催促还款。超范围动支预备费1亿元问题,已全部整改,各地表示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虚列支出及支出不实1.2亿元问题,各地政府责成财政部门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和范围使用资金,现已将各种款项拨付或调账处理,全部整改。关于给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1.77亿元,由于资金已经下拨,各地财政部门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资金,避免发生此类问题。滞留滞拨专项资金8223万元问题,已全部下拨。挪用专项资金4870万元问题,其中,长白山管委会400万元已全部归还原渠道,长春市政府决定追回皓月公司违规使用的水利建设基金1820万元。
4.关于违规担保贷款1.33亿元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
(八)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54亿元问题。目前已整改5125万元,其余资金已责成相关部门整改。关于四平市挪用专项平衡预算30415万元,由于近年来四平市财政收入刚刚走出低谷,历年欠账太多,隐形赤字占用大量资金,使相当一部分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但由于四平市又没有相应的财力跨年处理,只能采取当年平衡预算,下年根据财力重新安排拨付的办法。四平市将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2.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5.62亿元问题。目前已整改28916万元,其余资金各地正积极落实整改。
3.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5.92亿元问题。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无法安排相应配套。各地将积极筹措资金,尽量落实配套。
4.省级各部门用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2214万元问题,由于资金都已下发给企业,除已收缴的496万元外,基本无法收回。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认真审核专项资金申请情况,杜绝发生类似问题。损失浪费2225万元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已整改1584万元。挤占挪用929万元问题,已有677万元归还原渠道,剩余资金已责成各相关单位尽快归还。管理不规范1700万元问题,今后各主管部门将加强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对专项资金单独设账管理,同时不再超限额发放资金。
5.部分涉农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超范围发放、损失浪费、骗取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3538万元,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按规定发放,减少损失浪费,追缴财政资金,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司法部门案件线索5件。目前,已有1606万元的问题得到了整改,其余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4.17亿元问题。各主管单位已经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逐步整改,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敦促项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杜绝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现象发生。
(九)全省殡葬行业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针对全省殡葬行业收费情况存在的超标准收费、自行增加收费项目等问题,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审计建议制定了相关措施,省民政厅专门召开了吉林省清理整顿公墓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吉林省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对吉林省清理整顿公墓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1.6亿元问题,已扣回全部多计的工程价款。投资超概算1.2亿元问题,被审计单位已经对超概算的项目,重新履行手续。挪用资金1.93亿元问题,已全部归还。漏缴税费5800万元问题,已全部追缴。由于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3873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查明造成损失浪费的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于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支出控制不严,造成管理费超支1331万元问题,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加强管理,杜绝再次发生。项目单位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问题4926万元,现已全部整改,克扣安置补助费已发放,套取资金已归还,对挪用拆迁补偿费建办公楼的问题已移交省纪委进行查处,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9387万元问题,已部分整改。相关部门承诺加强管理,杜绝再次发生。项目单位存在的其他问题8.84亿元,一些项目单位在申计期间就进行了整改,对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一时无法整改的,提出了整改建议,对重大违纪违法的问题移交纪检部门进一步查处。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1.关于土地出让金方面有问题金额4364万元。相关县(市、区)委、政府已经全面清理自行出台的优惠政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款,予以取消,对违规减免缓征和应收未收的土地出让金正在陆续清收。
2.关于税费方面有问题金额1.06亿元。对于违规减免缓退税问题,相关县(市、区)委、政府对自行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条款,予以取消,对应缴未缴或未及时缴纳的税款正在陆续清收,目前已收缴3242万元。
3.关于财政、财务收支有问题金额6.24亿元。目前已全部整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已纳入预算管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已上缴,少计收入、超支挂账、虚列支出或支出不实问题已进行调整。
4.关于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有问题金额2.35亿元。挪用专项资金10393万元,已整改9684万元;滞留滞拨专项资金13121万元,已全部下拨。
三、关于进一步细化审计报告内容,增强审计查出问题的透明度
近几年,我省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稳步推进中计公告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分层次、有选择的公开审计结果。一是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结果,满足干部职工对本单位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增强群众监督的力量;二是向主管部门或在行业内部公开审计结果,协助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三是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向全社会公告审计结果。近几年,省审计部门先后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日报》全文刊载、审计机关外网公告等多种方式将我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汶川地震捐赠资金管理和支付情况、对口援建黑水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等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政府将进一步细化审计公告的内容,扩大审计公告的范围,增强审计查处问题的透明度,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主动整改。省政府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加强和引导审计宣传,把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审计成果得到更有效的运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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