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吉林省2008年决算和2009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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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吉林省2008年决算和2009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10-08-24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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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对〈关于吉林省2008年决算和2009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吉人办发〔2009〕75号)收悉。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省财政厅等部门认真研究,省财政厅等部门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省政府在落实好国家增值税转型、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一系列结构性减免税费政策的基础上,从2009年9月1日起,再取消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项,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软环境。抓住新近出台的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契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同时,结合我省实施的新技术产业发展“双十”、“双百”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新设立的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装备制造业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和民营经济腾飞。进一步争取国家扩大内需投资,积极发挥融资平台作用,使用好第二批2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加快铁路、交通、水利、卫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拨付进度,推动在建项目早日完工,拟开工项目尽早开工。 

  二、大力抓好增收节支,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支目标 

  省政府财政管理部门按照省人大通过的全年财政收支预算,强化财政收支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分析经济形势和财政收入运行情况,切实加大对重点税收的监控力度,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继续做好节支工作,将任务下达到部门,将成果体现到财政。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按照制定的标准,从紧从严控制会议、车辆、设备购置等一般性支出,重点保证行政管理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科教文卫支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 

  三、大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确保新增财力的70%用于民生。增加教育投入,支持乡镇中学理化实验室建设,启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职业教育百强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按计划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历史拖欠。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继续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督促指导市县,按政策要求,结合各地财力,合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支持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支持农村泥草房改造、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全面实施林业棚户区改造。 

  四、围绕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各项改革 

  综合考量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化情况,提高收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逐步将部门预算的编制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的执行项目,有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保证项目的可执行性;整合各种政府资源,增加民生投入,坚决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强化部门的预算编制主体责任;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将所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帐户逐步纳入国库单一帐户管理体系,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各项制度,加大非税收入的统筹管理;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在进一步加快和完善网络建设的同时,提高有效利用率。 

  五、加大财政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 

  继续把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行为作为财政部门主要工作目标。以促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运行为目的,坚持收支并举,内外并重。积极推进监督关。前移,强化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严格落实财政监督职责分工,认真开展部门预算编制抽查、重大项目支出评审等项工作,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倒衡的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行业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大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财政违法责任追究。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督促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内控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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