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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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审议稿)

发布时间:2010-08-24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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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水平,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法制统一,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统筹协调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通过立法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围绕促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吉林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吉林省信访条例》(修订)、《吉林省旅游条例》(修订)、《吉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吉林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卫生安全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及时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及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加强和改进法规统一审议工作。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适时沟通立法项目进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水平,保证立法质量。

(三)在2009年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对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重点做好法规的集中修改、个别修订工作,保证我省地方性法规的科学、统一、和谐。

(四)坚持科学立法。各起草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法规调研、起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把任务、时间、组织、责任落到实处,保证立法计划项目的顺利完成。要认真总结立法后评估工作经验,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五)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制度,注意认真听取并吸纳基层代表和与立法项目相关领域、行业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立法公开,完善法规草案公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见分歧较大的法规要适时召开立法听证会或专家咨询会。

(六)加强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宣传、组织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新颁布实施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促进法规的遵守和实施。

二、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要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积极研究探索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就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建设和实施情况、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情况、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标准化工作情况、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审判机关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09年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省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9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0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吉林省城市房地产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四)认真落实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五)加强视察和跟踪监督。有关委员会要围绕常委会拟听取审议的各项报告和开展的执法检查项目,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常委会各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促进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为常委会2011年听取全省城乡垃圾处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视察。加大司法监督工作力度,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不断增强司法监督实效。

(六)研究制定突发性上访处置预案,做好经常性的办信接访工作和集体访、异常访的接访工作。

三、人事任免工作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做好提请任免的法职人员审议工作和对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确认等相关工作。

四、代表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精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增强代表工作实效,加大对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支持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一)进一步夯实代表工作组织基础。着力做好推进全省城市街道设立人大工委的工作。在长春市认真搞好开发区人大代表工作组织形式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人大代表“进社区、进村屯”工作。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为适时召开全省乡镇人大工作研讨会做好准备。

(二)运用多种形式增强代表培训效果。把学习培训与外出考察、三察(查)活动相结合,把集中组织本级代表培训与搞好多级代表培训相结合,扩大培训工作面,进一步增强代表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把办理代表议案与常委会工作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推动改进工作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加强跟踪督办工作,保证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效落实。

(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切实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异地交叉视察、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开好代表政情通报会,继续办好《代表之声》。

五、决定重大事项

充分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吉林省二期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

六、调查研究工作

(一)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二)围绕搞好乡镇人大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作用开展调查研究。

七、宣传、外事工作

加大立法监督工作宣传力度,做好新制定和修改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依法向社会公开工作。以我省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我省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方面的新成就、新经验,宣传人大代表反映民意、履行职责的典型事迹。进一步办好《吉林人大》,做好《吉林人大信息》的编发、交流和上报工作。继续加强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办好吉林人大网站。进一步加强对外交往工作,不断拓宽交流领域,丰富交流内容,充分发挥常委会在对外交往中的作用。

八、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一)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穿于依法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常委会集体决策能力,不断提高履职水平。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和改进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程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持服务人民的政治本色。

(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紧紧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研究、拟订和审议有关议案等工作。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善于从深层次研究问题,协助常委会履行好各项职责。

(三)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发展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为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当好参谋助手,搞好各项服务保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认真开展好纪念我省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纪念活动,召开纪念我省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编辑出版《纪念吉林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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