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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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8-24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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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4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实施方案并作出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决定的议案(草案)》。会议认为,《〈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突出,措施可行,是贯彻落实《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简称《规划纲要》),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会议原则批准《实施方案》,并作出如下决定。

1.加快推进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的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图们江区域合作中的综合实力,推动合作开发再上新台阶;有利于提升沿边地区的国际合作和对外开放水平,形成我国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有利于加快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边疆民族地区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更重要的这也是我省加快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从我省实际出发,抓住机遇,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对于提升我省在全国整体开放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增强我省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我省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

2.从现在到2020年,通过贯彻《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实现“一年有良好开局、三年有明显进展、五年取得实效、十年实现跨越”,把长吉图建设成为我国沿边开放开发的重要区域、我国面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东北亚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平台、东北地区新的重要增长极,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

3.省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方案》的落实,注重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制定阶段性任务分解表。要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尽快制定相关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着力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城镇化和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要求真务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4.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国家法律和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范、促进和保障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工作。相关市(州)、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参与,加强监督,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实施方案》。

5.全省各族人民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关心和支持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埋头苦干,科学有序地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努力开创我省改革开放和发展振兴的新局面,为实现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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