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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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0-08-24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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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月13日至14日在长春举行。唐宪强、刘润璞、包秦、杨绍明、车秀兰副主任,赵秉哲秘书长及委员共56人出席了会议。副省长竺延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决定;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草案、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审议批准了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审议稿);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吉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吉林省2008年决算和2009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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