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政府委托,现就调整我省“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议案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请审议。
一、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提出的背景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实现。
我省是老工业基地,工业用能占全社会用能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200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为1.65吨标煤/万元,比全国平均水平(1.22吨标煤/万元)高出26%,在全国排名第20位。为确保完成国家20%的目标,在谋划“十一五”规划时,结合我省省情,我省自加压力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30%左右”的节能目标,并报请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五”以来我省节能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完成30%目标难度极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并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政策推动和责任落实,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标准、统计、和考核体系,严控建设项目准入关,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加强节能监督检查等一系列举措,使我省的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年来,全省单位GDP能耗实现了连续下降。2006年,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1.65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59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3.32%(辽宁下降3.20%,黑龙江下降3.04%), 比全国平均水平多下降1.09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列全国11位,节约标煤250.9万吨。2007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1.52吨标煤/万元, 同比下降4.41%(辽宁下降4.01%,黑龙江下降4.09%),比全国平均水平多下降0.75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列全国11位,节约标煤335.2万吨。
2008年3月,国务院考核组对我省2007年的节能目标及工作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2007年我省节能目标为下降4%),对我省节能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评价我省节能目标及工作为完成档次,并在完成省份中排名第一(全国有6个省超额完成,14个省完成,3个省基本完成,7个省未完成)。
2008年预计全省单位GDP能耗为1.45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4.5%,为前三年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三年合计下降了11.7%,尽管如此,与下降30%目标还相差18.3%。后两年完成节能任务的压力极大。
三、适当调整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符合现阶段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
我省重化工业比重偏大的产业结构特点决定了我省工业能耗总量较大,单位GDP能耗水平较高。同时, 目前我省发展仍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些又使得我省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单位GDP能耗的降低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任务。
为了将我省节能目标调整到一个比较实际的程度,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省人大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并建议省政府积极向国家汇报沟通,适当调整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经多方努力,在报请国务院审定后,2008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复函我省,同意将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按22%予以考核。
据此,建议将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调整到22%。
以上说明,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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