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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4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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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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