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对〈省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8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了《对〈省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以下简称《交办意见》),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交办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三个月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六个方面问题和五点工作建议,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面改进、完善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紧围绕大局,转变执法观念,全力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按照《交办意见》中提出的“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意识”的建议,省检察院党组针对不足找差距,进一步调整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思路,更加注重形势决定任务,更加注重政策引导执法,更加注重办案维护稳定,更加注重执法促进发展,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公正、保公信”的大局来开展检察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的大局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果实现了进一步提升,为吉林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抓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一是以落实责任为前提,不断加大服务工作督办力度。省检察院确定的35个服务对象,均由党组成员亲自负责,张金锁检察长多次率院党组成员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省和市、州两级检察院在做好本级服务工作的同时,还成立了服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采取定期督办与定点催办相结合的方式,随时督办和督察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有力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以营造“五个环境”为重点,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打击、预防与保护相结合,以为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司法环境和内部环境为目的,半年以来共深入项目2500余人次,帮助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131项,提出合理化建议300余条,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建设企业的普遍好评。三是以跟踪反馈为保障,提升服务工作效果。省检察院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跟踪服务,听取对服务工作的反馈意见32次;采取随机回访企业的形式,对各地的服务情况进行抽查8次,使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政策引导执法,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一是积极开展“大调研、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维稳专项行动。8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化解了多次百人以上的上访事件。二是为了从源头治理当前涉农案件高发、频发,严重破坏惠农政策实施,造成国家资金大量流失的问题,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当前我省农村基层干部严重侵吞贪占国家惠农补助、补贴资金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报告》,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积极献计献策。三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贪污贿赂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目前已经对2004年以来办结案件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该上缴的上缴,该移送的移送,该返还的返还,在今年11月底前处理完毕。力求通过纠正个案中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等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避免给办案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维护执法公信力。
(三)集中查办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从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把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问题作为反贪办案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共查办了教育、就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05件49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0.9%,解人民群众之所难,平人民群众之所愤,为保障民生发挥了更大作用。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交办意见》提出的“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力度,确保办案质量”的建议,省检察院党组提出了反贪工作“保品牌、保位次、保质量”的目标,率领全省检察机关以突出查办大要案,确保打击力度为根本点,以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以理性文明规范安全执法,提高案件质量为关键点,统筹兼顾,强化措施,不断推进全省反贪办案工作的科学发展,取得了四个方面新成果。
(一)整体办案工作实现了新发展。一是案件数量稳中有升。今年前10个月(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20件980人,立案总人数同比上升了16.3%,超过了去年全年的立案总数,创2003年以来的新高。在《全国检察机关2009年1—8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通报》中,立案增长幅度列全国第7位。二是案件份量不断加重。全省共查办大案491件,同比增长了13.4%,大案率达到了68.2%;处级以上要案65人,同比增长了6.6%,要案率达到了6.6%,均居全国前列。三是工作发展势头良好。今年以来,尤其是近几个月,全省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人数始终以两位数的幅度保持增长,反贪办案工作呈现出力度更大、进展更快、效率更高的良好发展势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局长孙忠诚8月来我省调研工作时,对我省近期的反贪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专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一是以城镇建设领域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44件167人,占贿赂案件总数的56.9%。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机构业务处处长刘金年、延吉市地税局局长高俊波、延边州林管局副局长甄江河等因涉嫌受贿被依法查办,遏制了商业领域中行贿、受贿等“潜规则”盛行和不正当竞争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二是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社保救灾等领域为切入点,加大力度开展查办新农村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共立案295件40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0.8%。查办了43件104人的“村村通”公路建设和项目占地过程中的贪污贿赂系列案件,11件11人的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贪污、私分国家拨付的农民工培训专项资金窝案,9件13人的退耕还林系列案件等一批重点领域典型案件,无论是案件的数量、份量均处在全国前列。打击了坑农、害农、破坏国家富民惠农政策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以查办新农村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为依托,结合我省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在全省集中部署开展了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国家项目补助、补偿资金案件专项行动。在全省9个地区、48个县市区(占全省县级行政区的80%),查办以高速公路和工程项目占地为代表的征地拆迁领域案件119人;以农村公路建设为代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春风工程”和“阳光工程”为代表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领域、以退耕还林和生态草工程为代表的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案件81人;以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农业保险、土地复垦、泥草房改造等为代表的其他领域案件166人。目前,这一专项工作的成果还在继续扩大之中,正在向纵深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于明年初在吉林市召开全国省级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现场会,推广我省的经验。
(三)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获得了新成效。三个月来,立案查办了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省政府总督学于兴昌涉嫌受贿案,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队长尚希东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长春市国税局副局长房春慧涉嫌贪污案,松原市交通局原局长王春富涉嫌受贿案,通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万胜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等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有力打击了贪污贿赂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四)提高案件质量有了新招法。今年,省检察院党组为反贪工作确定的质量目标是:当年案件有罪判决率确保达到70%,力争达到80%,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为了确保这一目标任务的完成,我们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新思路、新办法和新举措。一是于9月末,在德惠召开了全省反贪部门和省、市院公诉部门参加的质量工作现场会,调度质量工作情况,推广经验做法,对尚未办结的案件实行逐案把关,提高侦查质量和效率。二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从9月起,在全省推行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收一级制度,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慎重使用强制措施,防止错捕、漏捕问题发生。三是为了迅速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诉讼质量,10月出台了《关于在年底前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着力解决职务犯罪案件诉讼效率不高,重罪轻判等突出问题,巩固侦查工作成果。目前,全省反贪案件的移送起诉率已经达到了98%,为完成全年的质量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点面结合,注重工作实效,不断完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设
按照《交办意见》提出的“坚持惩防并举,进一步扎实地推进预防体系建设”的建议,全省检察机关在坚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同时,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方针,不断加大教育、监督、创新力度,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是结合办案堵塞漏洞,增强个案预防的针对性。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主动把重心向后延伸,对于所查办的大要案件和窝串案件,特别是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案件,都在案件侦结后,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制度,堵塞管理和决策中的漏洞,积极、富有成效地开展预防工作。三个月来,全省检察机关向发案单位提出了上百件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其中,省检察院针对近期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向省建设厅、省政务大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发出了多项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完善或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增强行业预防的实用性。通过挖掘、整理典型性、行业性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摸清其内在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形成了多篇质量高、份量重的调研文章。《吉林市检察院关于项目建设征地补偿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分析》在全市产生了较大影响和触动,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农业等部门据此对工作进行了整改。通化市《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构建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的经验材料,对多个行业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已报送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是强化预防体系网络化建设,增强社会预防的广泛性。三个月来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300多次,接受预防教育的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企业人员达36000余人次;向社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咨询286件,被采纳率达到了93%;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网站3个,创办定期发行的预防刊物8个;今年内,还将争取把预防教育正式纳入全省各级党校的常规教学中。目前,已经在全省初步建成了全方位、多维度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网络。
四、加强纪律监督,活化教育管理,保障反贪工作的科学发展
按照《交办意见》提出的“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活力”的建议,全省检察机关把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和培养作为加快反贪工作科学发展的第一要素和根本保障,着重从三个方面下功夫,出力气,见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长效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方面,抓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继续抓好高检院“十个严禁”、省委政法委“八个严禁”和省检察院“六条禁令”的贯彻落实,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对纪律规定重视不够、认识不深、执行不力的问题。省检察院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正在征求各级党委、人大的意见,即将下发全省。另一方面,狠抓自查自纠。全省开展了办案区安全、警车管理使用、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等多个方面的专项巡视工作,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五职”教育、“四走进”等主题实践活动。以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五职”教育活动,干警的执法感情、工作作风有了较大改观。大力开展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基层的“四走进”活动,通过体察社情民意,了解司法诉求,查办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拉近了检民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期间,参观了我省检察机关“四走进”工作的成果展,对我们的工作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积极开展侦查、批捕等方向的检察业务培训工作。省检察院计划利用年末派部分市、州院检察长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高级检察官侦查、预防贪污贿赂犯罪业务研修班;开展部分侦查骨干参加反贪侦查业务研讨班和全省三级反贪、侦查监督人员参加的职务犯罪批捕业务专题培训班。年内,全省检察机关还将评选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业务专家5名,业务尖子和岗位能手100余名,分期分批派往国际、国内相关机构和高校进行学习培训,力求培养出一批技术水平高、突破能力强的侦查骨干,提升整体侦查水平。
五、强化政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为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按照《交办意见》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取得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进一步改善检察工作的执法环境”的建议,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强化检察工作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团结协作,共同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
一是坚决贯彻法治为政治服务的理念,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自觉把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工作置于省委的领导之下,始终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
二是认真做好服务人大代表工作。为了更好地接受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省检察院召开了检察机关服务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代表服务工作的安排意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服务工作分工责任表》,明确了院领导和各部门服务人大代表工作的责任和目标。全省检察机关都把服务人大代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通报办案工作情况,加强联系沟通,使各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入、更透彻的了解。下一步,省检察院还将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做好近期服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另外,省检察院创设了《检察之声人大代表专刊》(双月刊),在检察机关和人大代表之间架设了一条互相沟通、了解的纽带和桥梁,并以此反馈监督情况、解读法律法规、回答代表质询,受到了人大代表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三是广泛开展侦查协作,保障执法办案工作顺利开展。为了有效破解通讯和银行资料查询难、效率低等问题对反贪办案工作的影响和制约,提高侦查工作水平,省检察院与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通讯查询方式,规范了查询手续,简化了工作流程;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支行、省银监局和14家省级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形成了《省检察院、省级金融机构办案协作工作座谈会纪要》,各方达成了十七点协作共识,保障了银行查询、冻结、解冻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在这一领域走在了全国前列。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征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组织开展了以“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为主题的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走进企业讲法治课等形式,通报了反贪办案工作成绩,受理群众举报控告200余件,宣讲法律200余次,彰显了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激发了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热情。此外,《检察日报》在9月4日头版头条的位置为我省反贪办案工作刊发了题为《办案是硬道理需要下硬功夫》的专题报道,把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反贪战线上的声威和影响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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