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5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1件。省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本着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代表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和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截至5月底,所有建议全部办结,其中会上办结1件,会后办结4件。面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100%。大部分建议已落到实处。
二、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要措施
省法院今年收到的代表建议数量增多、质量较高,建议内容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保障群众诉讼权利的关注,对法官司苯环境的关注,对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关注,体现了人大代表对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的殷切期望。
(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省法院对人大代表的建议高度重视,建立了规范、高效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简称“直通车”制度,即由法院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直接受理代表建议、院长直接批办、分管副院级领导直接督办、承办部门具体负责、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全程跟踪督办、办理结果即时答复代表的工作流程。
(二)领导高度重视,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切入点。省法院始终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个代表团,列席小组审议讨论,倾听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和反馈。2月12日,张文显院长亲自带领省法院有关部门同志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交办会,并作了表态发言。会后,张文显院长亲自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分管院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调度,加强督办。各承办部门均积极办理、认真调研、创新方法、提高效率、注重落实,并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了办理情况报告,有的部门已经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5月8日,省法院党组会专门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研究。5月11日,张文显院长就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工作召开调度会,部署代表建议答复事宜。5月15日,张文显院长亲自带领省法院立案一庭、研究室、宣教处、干部处、办公室等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同志到吉林市召开“代表建议面复座谈会”,就人大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交的4件建议进行了当面答复。5月26日,省法院民一庭王勇武庭长带队到长春市二道区四家子乡,就张德柏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1件建议进行面复。人大代表对省法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院长、庭长亲自面复代表的做法非常感动,对省法院的答复均表示满意。省法院面复代表后,进一步向人大代表征求如何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就如何改进审判作风、破解申诉难和执行难、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省法院认真梳理了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进一步改进各项工作的切入点。
三、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情况
(一)关于张德伯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农民土地纠纷问题作为课题进行调研、依法裁决的建议》(第27号)办理、答复情况
张德柏代表建议:目前,大多数农民土地使用权争议,产生纠纷,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现实中有时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还是交给政府解决。建议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作为课题进行,认真调研,搞些案例,依法裁决。
省法院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认为张德伯代表的建议极具针对性,对当前涉农审判具有现实意义。省法院经广泛调研、收集案例、分析研判,形成了《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总结了省法院加强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的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就落实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涉农审判工作提出五项措施:一是继续审理好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的涉农案件,特别要发挥人民法庭的工作优势,以更便利和更易于被农民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处理好此类涉农案件;二是继续加大调解力度,特别是对敏感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尽量调解解决;三认真研究中央和省委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若干意见》、省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四是继续加强调研,着重研究我省农村改革在民事审判领域体现出的新问题、新情况;五是要做好与农村土地仲裁的协调衔接工作,依法支持农村土地仲裁,构建解决涉农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张德柏代表在面复后,表示全省法院一直非常重视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2008年以来,进一步加强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的涉农案件审判工作,全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省法院的答复非常满意。
(二)关于修保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各级法院推广省法院先进管理经验切实解决百姓告状难问题的建议》(第106号)办理、答复情况
修保等10名代表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立案、再审立案复查的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上诉权、申诉权;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依法减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建议省法院加大对下级法院立案工作的监督力度,并在全省各中级和基层法院推广省法院的先进管理经验,切实解决百姓告状难问题。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法院收到代表的建议后,经院集体研究,为加大对下级法院立案工作监督力度,拟在省法院设立“立案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当事人对个别法官不规范立案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派专人协调处理当事人举报属实的问题,切实解决百姓告状难问题。此拟办方案在会上答复代表,代表对解决方式表示满意。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后,省法院以明传形式向全省各中级法院、分院下发了《关于省法院设立“立案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通知要求省法院立案一庭在立案窗口设立“立案监督举报电话”,并设专人受理当事人的举报和投诉。立案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431—88556347。各中级人民法院、分院要负责将省法院“立案监督举报电话”通知所辖法院,并在立案窗口予以公示。该通知下发后,省法院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检,被抽检的法院均在立案窗口公示了省法院设立的“立案监督举报电话”。目前,省法院立案一庭立案窗口设立的“立案监督举报电话”工作运行情况良好,现已办理当事人的举报和投诉八十余件。对当事人的举报和投诉我们做到了随来随答复。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省法院发布了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行为的八项规范。
修保等代表在听取省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的当面答复后,表示:对法院为解决百姓立案难问题设立监督公开电话表示满意,这是实实在在为民办事的做法,希望省法院一定把这项制度坚持下去。同时,对答复中关于加大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的做法表示赞同。
(三)关于修保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110号《关于用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办理、答复情况
修保等10名代表建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革本院的审判监督部门只监督本院案件的做法,依宪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授予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规定,由审监庭或者组成专业部门加大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
省法院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调研、形成了办理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不仅是宪法原则,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诉讼原则。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及其相关决定,普遍设立了再审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对下级法院和本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立案复查,对符合再审条件的进行再审。近年来,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对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省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了广范和有效的审判监督,再审了大量案件。仅2007年我省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3665件,审结3491件。
2008年,省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针对全省法院系统审判监督工作的繁重局面,经省委批准,在原有的立案庭的基础上,又组建了再审立案第一庭和再审立案第二庭,专门负责对全省申诉案件进行再审立案审查工作;并在原有一个审判监督庭的基础上,增设审判监督第二庭,重点加强对可能确有错误的案件的再审工作。自增设再审立案庭和审监庭以来,我们开展了对全省法院各类申诉积案的集中审查活动。除省法院法官外,我们从全省各级法院抽调了50名法官参与集中清理和审理工作。在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组织和领导的同时,我省法院还从审判管理方面不断加大对案件质量和法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我们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建立了案件质量和法官素质的巡回检察和明查暗访制度。及时纠正和有效遏制了案件质量和违规事件的发生。第二,全省三级法院已经建立起审判管理系统和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使审判工作从立案到归档,都纳入程序化管理之中,司法文书上网,各级法院的领导可以对本系统的案件审理实行网络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三,上下级法院之间实行了案件质量的双向评查制度,不仅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下级法院也对上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有效地进行了监督和制约,防止了审理案件的随意性。为了推进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今年3月我们召开了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立足一个核心”、“着力两个围绕”;“构建三个体系”,即立足“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构建审判管理规范体系、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和审判管理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法院依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完善审判组织机构,规范审判监督工作,特别是从2008年起,我院领导针对我省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加强全省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妥善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防止矛盾激化,从领导分工、组织机构和工作措施上进一步强化了审判监督工作。张文显院长直接分管审判监督,专职委员郑永昶协助分管。当然,由于司法体制和机制上还不尽完善,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我们的审判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审判促进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修保等代表在听取省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的当面答复后,表示:省法院在答复中的各项落实措施是有力度的,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中的为民办实事精神。对答复中关于省法院将依法继续落实建议中我们代表关注的案例表示感谢和支持。
(四)关于修保等11名代表提出的第111号《关于全省各县法官和检察官的工资待遇应同城市执行统一标准的建议》办理、答复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交办会的要求,这项《建议》主办单位为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检察院为协办单位。修保等11名代表针对法院提出建议:为了解决个别县法院严重缺员的现实状况,建议上级法院实行法官带职到县区交流的办法予以解决。
省法院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此项代表建议准确地指出了当前存在于全省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充分地说明人大代表对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的了解、关注与期望。基层法院法官“缺员断层”问题是国家宏观人才政策与区域性人才政策不相适应导致的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暂时现象。近年,省法院从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基层法院法官“缺员断层”问题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2007年,省法院在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下,首次在全国高校选调了148名大学生作为法官助理和法官的后备,充实到基层法院,为基层法院集聚了一批高学历的法律人才,使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2009年,省法院采取选调200名大学生到基层法院工作和面向社会招录200名法官及工作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为基层法院充实审判力量,这一作法将有效地改善基层法院法官干警的文化结构,促进法官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这项工作于2009年5月和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已同时启动,现已完成。省法院还拟在今后的五年中,根据中央编办和最高人民法院为法院增加编制及全省法院编制的空余情况,计划每年以200名的数量,通过选调大学生和面向社会招录的方式,以基层法院为重点为全省法院招录补充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困绕全省法院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难题。
为进一步落实代表建议,省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在全省法院深入调查研究,向院党组提出“在全省上下级法院间开展互派法官挂职锻炼工作”的工作建议,院党组统筹考虑,将互派法官挂职锻炼工作,作为提高基层法院法官干警素质,化解基层法官“缺员断层”问题和“案多人少”的矛盾的有效途径,通过认真研究,决定在全省上下级法院间开展互派法官挂职锻炼工作,通过选派上级法院法官到下级法院挂职锻炼,积累基层工作经验、体恤社情民意、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为基层法院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带动基层法院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司法理念的转变;通过选派下级法院法官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进一步促进下级法院法官政治能力的提高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转变;进一步增强理论知识,学习上级法院的司法办案理念和解决重大问题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宏观控制能力和处理各种类型案件的能力。4月24日,省法院党组第十一次会研究通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上下级法院互派法官挂职锻炼的若干意见》,4月27日下发全省法院。第一批下派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的10名法官和到省院挂职锻炼的10名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法官,已于6月赴任,现在均已熟悉新的工作环境,有效地开展工作。
修保等代表在听取省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的当面答复后,表示省法院的办理工作有力度、高效率,并已经落实到位,对法院办理代表建议的态度、措施及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五)关于马力新代表提出的第213号《对省法院宣传工作的建议》办理、答复情况
马力新代表建议:一、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成果,宣传一些有影响的案例,宣传一些诉讼常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加强网络宣传,除省法院自身网站外,应在省内有影响和点击率较高的网站开辟法院宣传阵地,扩大社会影响面,通过和网民开展互动交流,起到普法宣传作用;三、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法律宣传解释工作。
省法院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省法院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部署。4月23日,张文显院长、李树涛主任亲自主持召开省法院宣传工作座谈会,就当前省法院宣传工作面临的问题、原因,提出加强宣传工作对策,张文显院长就落实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省法院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宣传工作的理念和功能:“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畅通信息,服务大局”;宣传工作的格局:“构筑基地,联动媒体,面向省内,辐射全国”;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党组领导,宣教主管,各部协同,全员参与”;宣传工作的保障:“适当增员,合理分工,按需投入,资源共享”。
按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法院宣传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代表建议内容,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法院宣传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树立“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宣传”、“一手抓案件、一手抓稿件”的大宣传工作意识。《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以其全部工作教育公民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同时,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司法的角度讲,法院和法官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仅要处理好案件,还要宣传好法律,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宣传。这应当是做好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扩大案件社会效果的需要。
二是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宣教部门组织协调,广大干警人人参与”的大宣传工作格局,调动法院各部门和广大法官干警的积极性,建设一支“懂审判、善宣传”的法官队伍。要坚持审判工作与新闻宣传“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结合工作实际,给各审判业务庭室和人民法庭以及各部门下达一定宣传工作指标,并要将此指标当做一项任务指标考核落实,做为评选优秀庭室和优秀法官的条件之一,协力推进宣传开展。
三是加强在主流媒体的阵地建设,限期完成新闻宣传网站建设。省法院要在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建立固定栏目,为反映院党组的中心工作和全省各级法院工作提供宣传平台。2009年底,各中级法院、分院都要建立对外新闻宣传网站,实现与中国法院网和吉林法院网联网;2010年底,全省一半以上的基层法院要建立对外新闻网站,实现与吉林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联网;2011年,全省法院全部建立对外新闻网站,实现与吉林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联网,形成全省法院网络宣传平台。
四是按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规律和媒体传播规律加强法院宣传工作。第一,要转变法院宣传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要按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按法院新闻宣传的规律,以“新闻带动宣传”,以“信息引导舆论”,变被动式为主动式,变封闭式为开放式,变工作式为信息式,变终了式为进行式,善于寓舆论导向于新闻服务之中。在处理正面报道与案件报道的关系时,要善于以案例为载体,通过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宣传法官的工作精神、法治理念和法律文化,进而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智慧的形象,收到正面报道的作用。第二,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基本工作制度:一要建立重大典型案件和重要工作成果、重要典型人物事迹报送制度;二要建立法院宣传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制度;三要建立宣传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四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表彰奖励机制;五要建立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制度;六要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开好新闻发布会;七要要建立新闻宣传策划制度,一年要有策划、有组织地进行两次以上集中宣传;八要建立目标考核制度;九要建立宣教部门专职宣传干部列席重大会议制度。第三,建立一支学习型、服务型的宣传工作队伍。第四,加强资源整合,为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奠定基础。
五是着力与大众传媒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和互信机制,保障新闻单位的知情权和报道权,全面客观地反映法院工作,最大限度地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作为法院,我们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注意尊重和遵守新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地依法公开必要信息,着力与大众传媒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和互信机制,保障新闻单位的知情权和报道权,全面客观地反映法院工作。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复杂判决,要向媒体提供简要的说明,解释必要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规范语言,为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创造有利条件。要着力做好热点舆论的引导,对一些带有消极倾向的热点,要正确引导、因势利导,使其向积极的方面转变。对于媒体的负面采访,要做到热情接待,客观介绍情况,有缺点和问题及时纠正,对于不便于公开报道的问题,通过上级法院和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新闻媒体的一些批评报道,要正确对待,只要是善意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报道,都要虚心接受,敢于承担责任,并以更充分的善意和诚意,查清事实,回应公众,获求谅解;对于不正确、不健康的倾向和问题,要见微知著,未雨绸缪,正确处理。
马力新代表在听取省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的当面答复后,表示省法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措施,有的已经落实到位,对法院办理代表建议的态度、措施及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进一步落实代表建议的工作意见
我们将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落实代表的建议,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法官队伍;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努力破解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瓶颈;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切实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先进文化与司法精神融为一体的院风和行风。
我们十分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衷心感谢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全省各级法院将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社会各届的大力支持下,发扬院党组提出的“奔牛精神”,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审判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推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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