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5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文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本次会议报告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三大中心工作之一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立而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发展的。建国之后的近四十年时间里,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量不多,执行案件数量较少,且难度不大,执行工作始终作为民事审判的附属部分,实行“审执合一”的工作模式。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随着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市场交易活动日益增多,经济社会矛盾大量出现,致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执行工作的专业性日益突出,“执行难”问题也开始出现并日益加剧。为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了以“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改革,把执行工作从审判工作中分离出来,成为人民法院的专项职能,设置了专门的执行机构负责民事执行事务。
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特别是日益加剧的“执行难”问题,党中央始终高度关注。1999年7月,中央以中发〔1999〕11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其后进一步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由此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升为党的意志。2005年12月和2006年11月,中央政法委相继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并于2008年11月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大规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多年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也始终高度重视和支持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早在1998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就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在会后向省委提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得到了省委的高度重视。1999年6月,在中央11号文件下发之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重视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的通知》。2000年1月,在省委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下,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支持配合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今年8月,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汇报,就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并决定设立执行救助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省人大常委会也于今年10月组成两个检查调研组,对全省部分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
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政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全省法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治保障、法律保障和执法环境。
近年来,随着民事诉讼案件的大量增加,民事执行案件也逐年递增。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13158件,占全部一审诉讼案件总数的29.8%;在具有履行内容的民事生效法律文书中,每年都有70%以上的案件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约有70%的案件需要强制执行;在全省涉诉信访案件中,涉及执行案件的比例也始终在20%以上。执行工作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凸显,日益成为人民法院实现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对此,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去年年初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伊始,就鲜明地提出把执行工作与审判和立案工作一并作为人民法院的三大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工作的定位,加大了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推进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近年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践行“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工作主题,共执结各类案件190755件,年均执结率77.8%,执结标的总额432.3亿元,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民本执行,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坚持把确保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作为顺民意、解民忧、保民生的“民心工程”,对事关民生事项的执行案件,特别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执行案件,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对交通肇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赡养抚养、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权和林权纠纷等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执行。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特困群体的案件4495件,执结标的总额6.3亿元。同时,积极争取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案件确实无法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又属特困群体的,尽可能实施司法救助,努力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境。
(二)坚持能动执行,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省法院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为工作导向,不断增强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加强了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活动、重大项目建设中相关案件的执行工作,妥善协调和处理了北方彩晶、华润生化、兰宝公司等重点企业改制重组所涉及的执行问题,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相继出台了应对金融危机、保障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对涉企执行案件坚持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员工生活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没有发生因执行不慎导致企业生存发展危机的事件。
(三)坚持依法执行,全面强化各项执行措施。对拖延、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措施予以强制执行;对受到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碍的案件,积极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排除非法干扰;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拘留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5808人,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8人,判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罪18人。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与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共克执行难案。如长春中院受理的美国太平洋公司与长春轮胎有限公司加工合同执行一案,自去年9月该院先后多次强制执行受阻,申请执行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准备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长春中院及时向省、市政法委和省高院进行了汇报,在省高院的直接督办下,在长春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长春中院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于今年4月顺利执结此案。
(四)坚持和谐执行,努力实现最佳社会效果。全省法院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通过和谐执行化解矛盾。2005年以来,在全省已结的执行案件中,通过说服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通过调解疏导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强制力的威慑迫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率达到58.6%,真正通过实施强制措施执行的案件不到30%,一些重大案件通过和解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延边中院执行的大连日报社与石岘白鹿纸业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如果强制执行大连日报社的财产,虽然白鹿纸业的债权能够实现,但双方长期形成的合作关系必将终止。为此,延边中院做了大量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大连日报社每月给付白鹿纸业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偿还欠款,50万元用于继续购纸,这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得以维系和发展。
三、以“执行年”为载体,全面加强和推进执行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我们把2009年确定为全省法院的“执行年”,将其作为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并明确地把全面完成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任务、建立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突出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作为“执行年”的中心任务,全面加强和推进了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
(一)强化联动协作,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本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全省法院作为清积工作的主办单位,在省委和省清积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的鼎力协助下,全面落实了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集中清理了2007年12月31日以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未结执行积案,特别是重点清理了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为政府、军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款的案件、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高质量地完成了清积活动的既定目标,全省有财产可供执行的7807件执行积案已全部执结,执结标的额达37.69亿元,执结率与其他5个省市并列全国第一;执结重点案件7165件,执结率达到99.6%;执结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涉执重信重访案件36件,执结率为78%。对无财产执行积案,在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结案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目前已基本清理完毕。我省清积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并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二)强化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创新执行工作领导体制,省高院于去年7月在全国法院系统首设了执行委员会,并将其作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党组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更有利于解决执行不力、执行不公、执行不严、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制定和修订完善了20余项执行工作制度,形成了覆盖执行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深化执行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工作基本规范,设定了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标准和执行管理责任。强化执行监督制约,在省高院和各中院成立了案件复议审查机构,科学界定了执行实施权、执行监督权和执行审查权,并分别由不同机构行使,实现了执行权的分权制约。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了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批转交办案件和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直通车”制度,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批转交办的执行案件34件,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关注的执行案件27件,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观察执行听证或担任监督咨询委员,广泛接受人大代表对执行人员及其执行活动的监督。
(三)强化廉洁执行,突出加强执行法官队伍建设。在新形势下,执行权日益成为利益博弈的焦点,一旦失去监督,极易滋生腐败,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执行法官违纪违法案件屡屡发生,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为此,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把廉政建设作为执行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集中开展执行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组织全省法院对乱执行、消极执行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并制定了《关于对乱执行、消极执行进行专项监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的规定》等规范性意见。对执行法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特别是以省高院曾发生的执行法官李承禧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和其他执行法官违法犯罪案件为反面典型,不断强化执行法官公正执行、规范执行、廉洁执行意识。严肃查处执行法官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大了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和处理速度,今年以来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9人,全部作出严肃公开处理,撤销审判职务,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并在全省法院进行了公开通报。
四、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虽然近年来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一是执行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近年来,由于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加,而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不断下降,致使民事执行案件逐年递增,全省法院每年受理的民事执行案件都在4万件以上。同时,民事执行的内涵不断扩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以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财产刑等也统一划归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
二是规避和对抗执行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被执行人恶意逃废债务,长期外出躲藏,甚至举家迁移,下落不明;有的恶意转移、隐匿、处分财产,化名存款、挂名置产、账外设账,甚至借企业改制重组的名义剥离优良资产,悬空债务,规避执行;有的滥用执行异议权等法律救济途径拖延执行;有的单位负责人组织职工甚至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闹访,对执行工作施加压力;有的直接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侮辱、谩骂、攻击、伤害执行法官;在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又要统筹兼顾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难度和压力越来越大。
三是无财产和仅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须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前提,但在执行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满足全部债权。在本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全省法院共清理出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无财产执行积案达83838件,占执行积案总数的91.48%;从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的收、结案情况看,无财产可供执行和仅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比例占48.7%。这种情况是造成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满意的重要因素。
四是执行工作本身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执行工作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执行流程、执行公开、执行规范等相关措施在有些法院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致使个别案件的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存在随意性;解决涉执信访问题的办法和化解矛盾的途径还缺乏创新,信访终结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不能很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解决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还存在局限性;少数执行法官特权思想严重,消极执行、乱执行甚至腐败问题还没有完全遏制,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执行公信力,制约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五是执行外部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近年来,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问题仍然突出;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难度较大;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还时常干扰执行工作;少数法定的协助执行机构不履行协助义务,甚至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监管措施,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不畅,联而不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和困难表明,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既需要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委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积极探寻破解“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一是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执行队伍能力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大执行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优化执行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执行队伍,提升执行工作能力。突出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执行机构配备廉政监察员,加大执行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规范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查纠机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省各级法院在年底前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执行线索快速处理、快速行动。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诉讼调解、财产保全、判后答疑工作,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处理流程,建立全省法院上下一体的执行信访审查处理机制,加大重大信访案件接访和督办力度,完善执行信访的考评和督查。三是进一步强化执行监督制约。着力强化省高院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保证执行权的正当行使和高效运行。加强对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执行、消极执行行为。全面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党委、人大、舆论等各类监督机制,提高执行的公信力。四是进一步加快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沟通协调制度、执行联动机制等长效制度体系,有效破解非法干预执行、抗拒执行的问题,协调处理好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加快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实施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帮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建立民意沟通机制,广泛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听取审议意见,严格制定整改措施,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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