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吉人办发〔2009〕50号)收悉。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充分认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对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切实解决制约和影响打击经侦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省政府责成省公安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几点意见》,目前,正在修改中。修改定稿后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全省。此外,在增强对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方面,我们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是深入谋划工作。省人大今年对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视察后,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即向当地政府专题汇报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总结今年来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各级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谋划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研究解决经侦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是加强案件督办。省公安厅将各地侦办的涉及群众200人以上、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全部列为省厅督办案件。目前已经督办41起,预计年底前督办50起以上。逐案落实专人督导,定期调度案件进展情况,并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及时解决。
三是强化考评检查。我省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增加经侦工作在考核中所占比重,定期对各地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计入年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成绩,切实提高了各地、各部门对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关于继续坚决打击各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问题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主业,破案是硬道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打击作为经侦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和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的主要手段,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实效,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显著的战果。
一是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省公安机关按照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各类严重经济犯罪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09年8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709起,立案558起,破案418起,打处犯罪嫌疑人429名,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9亿元。
二是适时开展专项打击。开展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破获假币犯罪案件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名,收缴假人民币520余万元;开展打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破获发票犯罪案件26起,打掉制假团伙11个,捣毁制假窝点10处,抓获犯罪嫌疑人89名,缴获假发票78.59万份;开展打击劳务输出领域犯罪专项行动,立劳务输出领域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案件31起,破获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开展打击传销犯罪行动,开展联合清查39次,捣毁传销窝点71处,教育遣返传销参与人员879人次,破获传销犯罪案件26起,打掉传销团伙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1名。有力遏制了各类经济犯罪的多发势头,有效整顿和规范我省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对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全省公安机关结合当前我省犯罪形势,将经济违法犯罪多发、易发的中介机构、劳务输出、房屋拆迁、土地转让、工程发包、医疗教育等领域作为整治重点,将于近期配合各行政执法、行业管理部门对重点领域内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整治。
三、关于切实做好对经济犯罪的防控工作问题
防范经济犯罪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省政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以宣传、预警、防控为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防范经济犯罪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五五”普法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宣传《公司法》、《合同法》、《税收征管法》、《商标法》等常用经济法律法规,送法到企业、到基层、到乡村,促使企业守法经营。8月份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关于防范经济犯罪的新闻发布会26场,通过以案说法、法律问答等形式,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宣传稿件300余篇次、预警信息150余条,切实增强了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帮助企业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济活动管理力度,帮助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减少经济犯罪侵害风险。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同时,认真查找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防范意见。8月份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走访企业200余家,提出防范建议7大类380余条。有效提高了各类企业预防和抵御经济犯罪的能力。
三是加强经济犯罪形势调研。建立健全对经济犯罪形势的调查研究制度,采取定期调研、综合调研、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客观地掌握经济犯罪形势及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月份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形成经济犯罪形势分析材料20余篇,结合当前各地经济犯罪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打防对策,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提供了依据。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经侦干警队伍建设问题
在全省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经侦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经侦队伍建设要有特别高的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以本次人大视察为契机,结合经侦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大了经侦部门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当前我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积极组织民警开展了人民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廉洁从警教育等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民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教育民警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民警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二是开展经侦业务培训。按照懂法律、懂经济、懂侦查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对经侦民警进行了全员轮训。通过案代训、专案培训、远程教学、网上考试等训练形式,促进经侦民警苦练基本功。省、市两级公安经侦部门在年内组织开展了2次以上的案件专题讲评和旁听庭审活动,全省经侦民警的业务水平和实战技能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是强化经侦队伍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经侦队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经侦执法责任制,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强化考核评估,将执法办案情况同民警的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相挂钩,全省经侦部门执法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严明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对执法观念和执法行为上存在错误倾向的民警,及时进行教育整改,防止和减少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在公安内部全面推行集体议案,使侦查权与决策权相分离,防止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发生;在外部实行受案、立案、破案环节的“三告知”,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提高经侦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有关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问题
为进一步形成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合力,省政府在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基础上,正在筹备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协调研究有关部门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完善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共同研究解决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重大问题。
二是加强同检察、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对重大疑难的经济犯罪案件,要协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的侦查进程和办案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和工作协商,围绕案件的侦、捕、诉等环节开展执法研究和案件研究,对立案管辖、案件定性和证据组合等疑难问题形成共识。对背景复杂、干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协调党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协调,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同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工商、税务、质检、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管理、先期控制各类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提前介入、派驻联络员等制度,对发现的经济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协助做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四是充分发挥经济管理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国资委、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银监、证监、保监等经济管理和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经济犯罪的防范控制工作,及时发现经济犯罪线索,掌握各领域经济违法犯罪动态,在调查资金流向、固定犯罪证据、控制涉案资产等方面,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六、关于大力支持公安机关的经侦工作问题
针对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经费、警力、机构等方面问题,省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论证。
一是拟加大经费投入。增加公安经侦部门行政业务经费额度;对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上缴财政的资金以50%的比例,返还公安机关专门用于经侦办案经费补助;对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涉及被害群众在100人以上、办案成本在100万元以上和中央领导批办、公安部督办、省领导批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专案经费补助,以保证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拟增加民警编制。在现有民警编制的基础上,努力争取中央专项编制,为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增加民警编制500个,其中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增加民警编制50个,以解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警力不足的问题。
同时,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参照全国其他省(市)的做法,争取尽早理顺全省经侦部门领导体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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