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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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0-09-17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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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25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金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检察院报告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加大力度,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以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共涉及43个罪名。这类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200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高检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努力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截至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26件2299人。其中重大、特大案件846件,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5人,内有厅级干部5人。该项工作连续多年在高检院的综合考评中排名靠前,2008年、2009年分别名列第二名和第一名。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2008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反渎职侵权局”,是全国检察机关唯一的省级十佳局;2009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是全国检察系统内设机构获此殊荣的唯一单位。 

  (一)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开展专项工作。坚持把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特别是去年以来,面对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吉林振兴的关键阶段,省检察院及时出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条意见”,切实加强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查案工作,着力为吉林振兴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开展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280件28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08件108人。二是认真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2008年5月至2009年底,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危害土地、矿产、森林、水电等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225件260人。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了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国君(副厅级)、省煤炭工业局原副局长李样(副厅级)、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原处长张凤才滥用职权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收受贿赂等系列案件,先后查处涉案人员50多人。三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今年以来,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35人,其中土地管理部门18人、城建部门17人。依法查办了吉林市解放西路工程建设拆迁过程中,规划、城建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为个人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房产证诈骗国家补偿款等系列案件。四是积极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2005年以来,共查办煤炭、矿山、交通、食品、药品等领域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68件99人。 

  (二)严肃查办影响社会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坚持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贯穿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始终,着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渎职侵权犯罪80余人。去年,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办了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涉黑案件,立案查处该黑恶势力团伙背后涉及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人;深挖严查永吉县李海峰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保护伞”案件,立案查处涉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滥用职权以及玩忽职守犯罪17人,其中司法人员11人。坚持把各种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渎职侵权犯罪作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领域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众上访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如吉林市第三货运公司改制过程中,由于个别税务人员滥用职权,使集体财产和职工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引发300多名职工集体上访。当地检察机关及时立案查处了涉案的3名税务人员,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职工集体越级上访问题的发生。 

  (三)突出查办民生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查办各种损害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一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查办医疗卫生、就业就学、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案件81件91人。依法查办了高检院交办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案,查办了乾安县原副县长侯丽秋利用职权在高考中徇私舞弊使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被录取、扶余县卫生局执法监督科原科长高锡岩在处置非法行医过程中玩忽职守致就诊人员死亡等案件。二是为保障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省检察院制定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加大查办涉农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共立案查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发展、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05人。三是充分发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人权保障作用,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62件71人。严肃查处了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谭伟等5名民警刑讯逼供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四)坚决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坚持把查办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放在重要工作位置,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是把监督纠正诉讼违法情况与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深挖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犯罪,共立案查办司法人员渎职犯罪521人。依法查办了桦甸市公安局派出所所长、检察院科长、法院庭长3人徇私枉法,使一起重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由他人顶罪,将被害人定罪判刑等影响恶劣的司法腐败案件。二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刑罚执行中执法不严和“前门进、后门出”等突出问题,立案侦查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私放在押人员等犯罪42人。三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民事行政诉讼和判决裁定执行中的渎职犯罪纳入监督的重点,共立案查办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滥用职权等犯罪19人。 

  (五)结合办案加强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针,树立“查办是政绩,预防也是政绩”的观念,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着力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个案预防。全省检察机关共向发案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665件,498件被采纳,帮助有关单位建立完善规章制度350余项。二是开展系统预防。深入行政、司法等重点领域,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系统抓、抓系统,促进相关行业系统完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机制和制度。三是强化专项预防。采取“外创环境,内抓预防”的有效办法,积极开展服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主动参与、跟踪监督项目建设中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和部位,建议和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共为全省555个重大项目提供了专项预防服务。省检察院在西部土地开发整理、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长影世纪城二期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积极主动开展预防工作,努力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的实现。四是认真开展经常性预防教育。全省建立渎职侵权犯罪警示教育基地41个;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00余次;坚持经常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举办预防讲座300多场;开办预防职务犯罪网站,联合吉林电视台制作播放《反渎风云》专题片,多措并举加强了预防教育工作。 

  二、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水平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推动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一)立足全省大局,科学谋划推进工作。不断深化对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规律的认识,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在转变执法观念、统一执法思想的基础上,围绕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总目标,确立了“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惩防并举、注重效果、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提出了力度、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和保持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一是在工作理念上更加注重强化服务。牢固树立“没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没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观念,坚持“只要不违背法律,只要有利于振兴,就坚持服务不动摇”的原则,围绕省委推进吉林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制定《为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的工作意见》和《为全省民营经济腾飞服务的工作意见》,通过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吉林振兴发展。二是在工作部署上更加注重查办重点案件。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需要,保持对重点领域、重特大案件和要案的严查态势,突出查办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维护党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突出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滥用行政审批权等渎职犯罪案件,为经济发展创造依法有序、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突出查办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和司法腐败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在工作要求上更加注重办案效果。坚持“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办案力度与质量、效串与效果的关系,既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又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的关系,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防止因办案不当、服务不规范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的发生。四是在工作布局上更加注重犯罪预防。适应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需要,坚持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推动全省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由惩治为主向惩防结合转变,逐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预防体系。五是在工作评估上更加注重提高标准。全面实行绩效考评,既保持办案力度不减,又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效果,查办重特大和要案比例从2005年的37%上升到2009年的61%,案件有罪判决率比全国平均值高出22.6个百分点。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李建国副委员长来我省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对我们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推动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和管理科学化“四个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一是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机构建设。2006年,按照高检院的统一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相继成立反渎职侵权局,办案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组织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省检察院组建反渎职侵权侦查指挥中心,形成以基层检察院为基础、市级检察院为主体、省检察院为主导的全省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了全省办案资源高度整合、侦查力量统一调配。二是开通统一的“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坚持线索统一管理、初查评估、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制定《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规程》,出台《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诉讼质量的若干意见》,建立案件质量全程动态监控机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我们强化办案质量的做法,得到了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的充分肯定,批转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三是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主动加强与行政管理、执法执纪和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合预防等制度,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努力构建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格局。省检察院与省政府16个有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违法犯罪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了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依法顺利开展。 

  (三)加强内部监督,依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加强自身监督并重,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检察机关自身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加强内部分工和制约,制定《侦查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加强配合和制约的若干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的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承办,加强审查逮捕、起诉部门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建立下级检察院立案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完善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推行职务犯罪案件批准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实行市级、县级检察院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中强制措施的适用;全面推行网络化办案,健全执法办案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督、质量网上考评等机制,实现办案流程管理和实时监控。 

  (四)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2008年以来,省检察院结合全省检察队伍思想工作实际,创新思想政治建设载体,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职业信念、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五职”教育和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四走进”活动,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检察职业道德的学习实践,促使检察人员执法观念深刻转变、执法作风明显增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二是狠抓执法能力建设。坚持实施“人才兴检”方略,出台《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意见》,通过开展全员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工作,努力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攻坚克难的能力;通过实施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岗位能手培养工程,大力培养侦查工作高端人才;通过开展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优秀侦查员”和“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不断激发检察人员提升能力、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三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检察领导干部问责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规定和办案纪律,坚持经常开展重点案件回访考察,检容风纪督察,执法行为评查,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和办案安全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做到自身净、自身正、自身硬。 

  (五)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认真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人大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使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与全省工作大局结合得更加紧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发挥得更加有效。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全部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设立服务人大代表办公室,创办《人大代表专刊》,强化服务人大代表工作,认真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拓宽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自觉把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多年来,省委、省人大对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非常重视,在机构设置、人员招录、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领导、监督和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新旧社会问题交错,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与之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一是有的检察院存在畏难情绪,怕查办案件影响部门间的关系、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缺乏依法办案、攻坚克难的勇气;二是有的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侦查水平还不高,对新形势下渎职侵权犯罪特点和规律的把握还不准,对相关行业、领域知识的学习研究还不够,主动发现线索、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排除阻力干扰的能力还不强;三是个别检察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还不高,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还依然存在。此外,检察机关也面临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群众举报案件线索不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等实际困难。省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方面积极争取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 

  目前,我省正处于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的关键时期,做好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要求紧迫、意义重大。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振兴发展大局,全面加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服务科学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一要进一步推动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更加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更加适应提升执政威信的需要,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二要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查办危害政府投资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为重点,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建设;以查办食品卫生、医疗医药、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为重点,着力做好民生检察工作;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为重点,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查办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犯罪为重点,切实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对行政、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机制,推动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执纪有效衔接机制,健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制度,加强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推动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科学发展。四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继续深入推进“五职”教育和“四走进”活动,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为民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大规模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领域中新知识的学习,增强检察人员主动发现线索、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五要进一步营造良好执法环境,自觉把惩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结合办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加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努力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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