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全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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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全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10-09-17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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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对〈关于全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吉人办发〔2009〕21号)收悉。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省环保厅等部门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09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实施、污染减排、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强化环境监管,保障了全省饮水安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一是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全省6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区划已由各级政府发布,完成了对所有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勘界立标,在保护区边界及穿越保护区的交通干道设立了明显的标志。《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的9个水源地治理工程已完成3个,6个在建的将于2010年底前完工。长春市创新实施“生物治水”工程,在石头口门水库上游建造芦苇生态湿地,吸收、降解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有效地改善了水库水质。“生物治水”模式还将在新立城水库应用。目前,全省主要城市的19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在Ⅲ类以上,符合饮用水源标准。通过逐步取消散小泵站,建设大型、区域性泵站,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监管不断加强。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水源保护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至2009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20.39亿元,建成饮水工程5606处、管网6078处,解决了385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正在组织编制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技术导则,以指导各地科学进行区划,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在松花江中上游实施了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开展荒山荒地造林;编制实施了《向海生态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加大区内封山封原育林、育草力度;国家“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重点向主要河流、湖库周围涵养林建设倾斜,在河流和湖库周围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促进全社会提高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四是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2009年共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企业6个、二级保护区内掉污口10个,整治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7个。全省一级保护区无排污口,二级保护区无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 

  二、强化执法,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 

  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大、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对钢铁、铁合金、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严格环评审批。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要求必须编制环境风险专章,制定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区域和流域总体规划、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和超过总量指标以及对自然保护区或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坚决拒批。2009年省级拒批40余个建设项目。 

  二是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将重点流域主要支流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建立了监管区域责任制度。开展了对伊通河等5条重要支流的专项整治,有效地控制了污染态势,各支流水质同比往年得到一定的改善。集中开展了对松花江流域超标排污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化冰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钢铁、涉砷行业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专项检查,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2009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81万人次,检查企业1.4万余户次,限期整改450户,停产治理50户,取缔关闭77户,挂牌督办25户,对135户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推进污染减排、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三是强化环境监管措施和手段。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重点污染企业,有效控制了排污总量。省级发放排污许可证96个,市(州)发放排污许可证700余个。对医疗垃圾的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目前,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在建,8个市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有2个建成并运行,3个待验收,3个在建。针对部分尾矿库(坝)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或停产整顿通知;排除了环境风险隐患。积极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142户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四是加大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力度。深入推进工程减排。2009年,8座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5万吨/日;实施城市污水截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全省原有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万吨/日。实施结构减排,关停了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1.4万吨革浆生产线,削减化学需氧量近5000吨。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造纸行业新排放标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6家大型造纸企业给予了重点支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根据环保部减排校查结果,我省2009年化学需氧量减排量比2005年下降11.36%,完成国家下达“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10%,在全国位于前列。 

  三、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 

  一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截至目前,我省共获得中央财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5032万元,用于52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和10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村创建。2009年利用中央专项资金1648万元,在22个村庄实施的厕所改建,建设沼气池、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生活污水沉淀池、人工湿地等工程,年处理垃圾达6.4万吨、污水4.3万吨;建村庄排污管网1.5万米,蓄水池11个、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工程14项。 

  二是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2009年,全省新建3.2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年处理有机废物(水)和人畜粪便48万吨;建设了30座沼气工程,将在2010年底投产运行,年处理粪污360万吨。在涉及松花江和东辽河流域内的村屯,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开展了12个乡镇乡村清洁工程试点建设。全省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统称“三品”)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了较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减少了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到2009年末,全省“三品”土地监测面积3900万亩、产量3340万吨;共有绿色食品785个、有机食品271个、无公害农产品2090个。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与服务,全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地块,化肥的利用率提高了近10%;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技术。 

  三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编制实施了《吉林省中部黑土地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浑江流域吉林省境内部分水土保持规划》。以松花江、东辽河、图们江流域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34平方公里。 

  四、创新政策,积极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稳定运行 

  2009年,省政府将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重点工作,成立了分管领导负责、有10个部门组成的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组。针对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国债资金拨付较慢、部分市县配套资金困难等问题,省政府决定先行垫付资金1.9亿元,优先安排地方债券5000多万元,有效解决了建设资金问题。同时,筹措资金1463万元支持东辽县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通过对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有关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和督查督办,专题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具体困难等措施。纳入松花江规划的86个项目,完成了66个;辽河规划的26个项目,完成了16个。在2010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我省介绍了松花江流域治理工作经验。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2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约168万吨,实际处理量为125.3万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也取得较大进展,新开工建设27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已相继完工10座标准化垃圾卫生填埋场。 

  同时,省政府积极解决环保基础设施运行困难的问题。要求收取的排污水费、城市卫生管理费将全部用于补助运营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7座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改造投入300万元;对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协调东北电网对鑫祥垃圾焚烧发电给予优惠上网电价政策并补助150万元,长春市政府补助800万元。积极探索扶持政策,在对环保基础设施运营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排污者拿一块,政府补一块、资源再利用创收一块的办法,探索稳定运行的机制和盈利模式。目前,完成了基本情况调研,并于近期研究制定《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的暂行规定》。 

  五、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建立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全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09年底,中央财政投入2.06亿元,地方配套1.05亿元,配备环境执法车辆362辆,环境监测、监察等设备仪器6166台(套)。中央财政连续3年转移支付下达重点流域治理专项资金,每年4亿元,用于我省松花江、辽河水污染防治。2009年,省政府安排生态省建设、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0万元,今年计划安排该项资金1200万元。自2010年起,省政府将设立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资金,其中省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级排污费资金4000万元。 

  二是强化政府治污责任,建立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2010年,开展了全省主要江河市(州)14个出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工作。初步建立了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向省政府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充分发挥科研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2007年国家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来,我省申报了松花江、辽河流域的11个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我省重点流域治理的突破技术。 

  下一步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认真谋划全省“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全面完成松花江、辽河规划目标和任务。抓紧启动实施国家对我省松花江规划增补的40个项目。研究解决辽河规划项目资金问题。做好主要江河各市(州)出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强化辖区政府责任。 

  三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要支流、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坚决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建设项目。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排污者拿一块、政府补一块、资源再利用创收一块”的运行机制和运营模式。 

  四是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节药技术,减少施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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