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11月21日在吉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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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11月21日在吉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文显

发布时间:2013-04-07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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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本次会议报告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是一项比较年轻的法律制度。19894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为保障公民权利、监督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建构了崭新的司法机制,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民主法治建设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十多年来,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责,依法审理各类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86万件,人口涉案比为43.2/万人,同期全国法院审理557.5万件,人口涉案比为41.6/万人;其中,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36452件,审结35284件。行政审判已成为人民法院审判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并日益发挥着保护人民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服务改革发展、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认真贯彻保护人权原则,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公民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全省法院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攀升的态势,进一步畅通行政诉讼救济渠道,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力度,对符合法定受案范围和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受理,对受案和审判阻力较大、干扰较多的案件实行提级审理或异地指定管辖,既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也有效引导了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愿,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行政争议的诉讼化解决。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837件,年均增长10.1%,其中涉及城建、卫生、资源、治安、环保、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公民基本权益的案件占66.8%,实行提级审理和异地指定管辖117件。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我省召开现场会,总结和推广了我省法院加强行政诉权保护的经验。 

  在依法保障公民诉权的同时,全省法院更加重视对实体权利的保护,坚持裁判中立和平等保护原则,切实加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侵害。三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相对人胜诉或协调解决的达到44.4%,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 

  二、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施监督,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通过诉讼程序转化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并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来实现。全省法院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对被诉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执法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对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的,依法判决撤销;对被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依法判决变更。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判决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责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1656件,占一审结案的15.8%。同时,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依法予以维持,共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5283件,占一审结案的50.4% 

  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重要职能。省高院制定了《关于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严格了司法审查的法律标准,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以及强制执行存在严重社会风险的,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对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裁定准予执行。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2390件,其中裁定不予执行2262件,占10.1%,准予执行18143件,占81%,协调和解1985件,占8.9%,既有效避免了群众利益受损和极端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效能和依法管理。 

  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全省法院普遍加强了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各中级法院全面推行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一方面针对个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对行政诉讼总体情况和类型案件变化情况,特别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政机关败诉原因进行梳理分析,向行政机关通报,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160件,提出司法审查报告38份,得到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普遍重视。长春市政府连续两年专门召开政府系统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会议,邀请法院领导面对面地通报行政机关执法情况,并对行政败诉案件逐一进行了调查和问责追究。 

  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依法保障吉林振兴发展 

  围绕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工作大局,省高院相继制定了应对金融危机、保障企业发展、致力平安建设和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20余份司法文件,明确了行政审判服务和保障吉林振兴发展的各项措施,提升了司法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等重大部署,妥善审理涉及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等各类行政案件3104件,在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全力支持各级政府在转变方式、调整结构、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等方面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服务保障重大改革部署,围绕近年来我省相继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省高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保障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强化司法服务措施,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确保了改革措施出台、司法保障到位。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行政诉讼案件1811件,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882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化解610件;审理涉及集体林权改革的行政案件214件;审理涉及企业改制、金融监管、农村土地确权和农民工讨薪等行政案件865件,为推动我省相关改革事项和重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特别是在吉珲高铁建设和抚松新城建设中,针对涉众广、涉案多、矛盾易激化的实际,省高院及时指导延边、白山法院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超前提供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在涉及5500多户的房屋拆迁中,最终仅有10户进入了强制拆迁程序,且全部实现了平稳拆迁,为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坚持把行政审判作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平台,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执法权、侵害企业利益、妨碍企业发展的违法侵权行为坚决依法纠正,共审理涉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公平竞争权、违法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违规收费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案件312件,为企业经营发展和自主创新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的首要标志是依法管理。行政审判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部分,也是监督和支持政府实施依法管理的重要保障。全省法院把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行政审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目标,充分发挥了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建立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省高院制定了《关于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充分运用协调、疏导、释明等方式和谐化解行政争议,着力构建公民与政府的和谐关系。三年来,全省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比率达到28.6%,较好地实现了行政诉讼双方的和谐共赢,增进了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全面推行行政审判社会风险评估。针对行政审判中一些案件涉案人员多、矛盾易激化、社会风险高的特点,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全面建立了行政审判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敏感性、群体性行政案件,在认真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自身风险评估的同时,严格要求行政机关随案提交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潜在风险。三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没有一起激化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 

  大力推动构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全省法院全面加强了与政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在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积极拓展权利救济渠道,特别是对那些在司法范围内无法解决而原告诉求又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行政争议,积极开展案外协调工作,说服并协助行政机关积极实施行政救济,有效地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和当事人诉求的实质性解决。 

  五、推进行政审判改革和建设,实现行政审判事业科学发展 

  着力推进行政审判监督管理改革。与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相比,行政审判更易受到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的牵制,更易引发人民群众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这也是导致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诉率普遍较高的重要原因。对此,省高院从强化监督管理入手,结合开展审判管理年审判监督年活动,在行政审判条线全面实行了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机制,从诉权保护、非诉审查、审判质效等各方面对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并建立了发回、改判和指令再审案件双向评查机制,严格落实了差错案件评析和问责追究制度,促进了行政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不断提升。三年来,全省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始终保持在75%以上,其中2010年达到82.3%,位居全国第二,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 

  探索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是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此,省高院进行了积极探索,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这一难点问题入手,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并积极争取以省委政法委的名义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法院进行审查、政府组织实施、司法与行政有效衔接的吉林模式,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大力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特别是针对行政审判政策性较强、协调难度大,以及容易发生官官相护权权交易等问题,突出加强了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和司法廉政建设。省高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等9份司法意见,指导全省法院调整司法政策、统一法律适用;连续两年对全省法院行政审判法官进行了全员集中培训,对行政诉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进行了专项督查,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行政审判法官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的能力。三年来,全省法院共有21个行政审判先进集体和35名行政审判先进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审判法官违纪违法案件。 

  三年来,全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行政案件总量逐年增加,且逐渐呈现出群体性、对抗性特征,行政审判任务日益繁重,依法兼顾各方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审查范围和司法变更权的有限性与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多样性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行政审判队伍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与新时期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尚需进一步改善,少数行政机关消极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率偏低。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本次会议又专题听取和审议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并将作出《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这既是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有力监督,也是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乃至其他各项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坚决贯彻本次会议即将通过的《决议》,全面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更加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加有效地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吉林、和谐吉林、富强吉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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