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李学明、姜福友为吉林省长春林业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孙宝山、孙国忠、朴三贤、王勇、郜连生、车明为吉林省长春林业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任命董录为红石林业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任命徐慧星为白石山林业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五、任命战保民为江源林业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六、任命闫莉为抚松林业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七、任命李树森为临江林业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八、任命左立杰、张天骥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九、任命陈宏、朱承罡、韩宝玉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任命张建国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一、任命孙英杰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二、任命李兆凤、佘长荣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三、任命崔新成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四、任命杨文波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五、任命王亚彬、潘鹏波、徐靖玉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六、任命周晓东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七、任命宋桂菊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八、任命杨振宇、张志成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九、任命张喜杰为图们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十、任命全京国、韩宝华为图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十一、免去赵淑杰、吕汇、李伟杰、张喜文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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