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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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14-09-24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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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吉人办发〔2013〕36号,以下简称《交办意见》)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承办单位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的建议

  为落实省人大的检查意见,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职责,切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今年初,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有关问题,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地方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2月18日,陈伟根副省长专程深入到省环保厅开展调研,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同时,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省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限批”、“预警”等有效管理手段,实行“一票否决”。

  二、关于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建议

  为落实《交办意见》提出的建议,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紧紧抓住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以治理燃煤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一)重点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一是进一步减少工业污染源排放。大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减少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划到今年底,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0.15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56.55万吨以内。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2014年底前,所有燃煤锅炉完成除尘器提标改造,超标排放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逐步提高燃煤品质,减少烟尘粉尘排放量,“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建洗煤厂1处,入洗能力每年120万吨;改造扩建洗煤厂4处,增加入洗能力每年380万吨,预计“十二五”末期原煤入洗率可达到64%。二是撤并改造小型锅炉房。据调查,我省现有各类燃煤锅炉12147台。初步测算,改造后一个采暖期可节约标煤近4万吨。在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全省计划2013年撤并改造500座小锅炉房,目前已完成320座。下一步,我省将不断加大对分散小型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力度,积极推进集中供热,重点城市城区内禁止新建小型燃煤锅炉房,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供暖和工业小锅炉,利用三年时间撤并改造3528座小锅炉。到2015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地级市建成区将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三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尽快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完成重点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来源解析工作,2013年9月底前,长春、吉林两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年6月底前,指导各地级城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发布,初步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二)积极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推进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政策,在制订并出台了汽油车和柴油车国三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两个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汽油车和柴油车国四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二是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力度。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地级城市2013年完成简易工况法建设,2014年全省全面完成简易工况法建设”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凡是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不予通过年检,不准上路行驶,并对道路行驶抽检中发现的排气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给予处罚,逐步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同步管理。三是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为进一步落实“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对“黄标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路段等交通管制措施,不断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切实减轻机动车排气污染。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四是建立机动车污染监督监管长效机制。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逐步实施工业项目“退城入园”。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托,合理规划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通过严格的环评审批和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等手段,促进建设项目空间合理布局,对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加快钢铁、水泥、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退出城区进程,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实行联防联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关于加强工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的建议

  省政府确定,未来几年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为主线,强化传统能源升级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非常规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促进能源结构趋于合理。一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全省2013年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产能4.2万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8.5万吨,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8.82万吨,电力行业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15万千瓦。到2014年,我省将全面完成煤炭、电力、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二是加快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步伐。大力推进油页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创新,通过实施吉林成大弘晟和桦甸丰泰等油页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形成集炼油、发电、建材为一体的石油资源补充产业和炼化基地。三是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和生物质能、光能综合利用。继续加大研发力度,充分利用煤层气资源。科学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固化、气化和液化项目建设,重点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和液体燃料,加快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太阳能资源,重点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四是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建设。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启动“气化吉林”惠民工程。目前长春外环管道工程开工建设,哈沈输气主干线力争年内建成调试运行,四平至白山、梅河口至桦甸等省内支干线即将开工建设。到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输气管道将实现全覆盖,天然气气化率达到60%。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积极推进城市区域内工业生产、采暖、发电等企业的“气代煤”项目,在中心城市有序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试点、普及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天然气的使用比率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0%。

  四、关于加大执法力度和资金投入的建议

  在今年上半年整治电厂、水泥厂等大气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我省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深入整治大气违法排污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对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对电力、钢铁、水泥和重金属等行业违法排污惩处力度。逐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机构联动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驻厂式”监督,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执法责任,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采取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等措施;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和行业实施限批;对恶意排污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高处罚震慑力;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采取周检查、月监测等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省政府始终把环保事业作为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通过积极对上争取、省级预算安排、整合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环保事业发展。为落实《交办意见》提出的建议,省财政将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的监测预警能力、重点企业的监管能力建设倾斜,计划在3年内投入1亿元集中用于我省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效保障城镇环保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加大对环保科研、人员培训的经费支持。同时,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

  按照省人大专项检查建议,省政府不断加大“一法一例”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大气污染危害及其防治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和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环保社团组织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在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中,全省开展了以“低碳生活、绿色出行”为主要内容,以“绿丝带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长春市主要街路和繁华地段设立了50余个宣传点,设置了宣传板,悬挂宣传条幅,并为乘坐公众交通工具和步行的人员佩带“绿手帕”、发放低碳生活倡议书,为参与到活动中来的公众和机动车辆悬挂“绿丝带”。长春市有近5千辆公交车、近3千辆出租车、近3千辆公务车和私家车参与到活动中来,进一步营造了社会公众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社会氛围。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开展“少开一天车”等社会宣传活动,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充分理解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形成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氛围。

  六、关于做好制定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的基础工作的建议

  省政府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化进程,在密切关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进程和动态的同时,按照《交办意见》提出的建议,充分借鉴外省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全面启动“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订工作。责成省环保厅于今年8月初成立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开展了条例制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向省人大环资委汇报了相关工作情况,得到了省人大的大力支持。另外,在大量采集机动车排放数据、摸清机动车排放底数的基础上,完成我省机动车国四阶段排放限值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为下一步《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提供了技术支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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