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央代理我省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2009-2012年我省政府债券发行及使用情况
2009-2012年,中央财政共代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62亿元(2009年55亿元,2010年、2011年各63亿元,2012年81亿元)。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全省各级财政支出需求情况,经财政部核准并报省人大审查通过,我们对债券资金进行了妥善安排。其中:用于廉租房建设以及城市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农村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9.3亿元;用于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给排水、供热及路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等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支出62.1亿元;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春科技文化综合中心、省图书馆、县级医院等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9.2亿元;用于“暖房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工程支出71.7亿元;偿还到期债券本金9.7亿元。上述债券资金中,列入省级预算由省财政负责还本付息174.8亿元(占66.7%),转贷市县由市县财政负责还本付息87.2亿元(占33.3%)。除直接转贷市县部分外,列入省级预算的债券资金在使用时也尽量向市县倾斜,直接用于省级项目56.6亿元、占21.6%,用于市县项目205.4亿元、占78.4%。
二、2013年中央代理我省发行债券额度和有关要求
2013年,国家共批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经积极汇报争取,财政部核定下达我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108亿元,比上年增加27亿元,占全国发行总额的3.1%。为做好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工作,财政部对发行办法、使用方向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妥善安排债券资金。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二是及时纳入政府预算。抓紧制定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三是认真制定发债计划。根据审查批准的债券收支预算,结合项目建设进度,编制本地区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与财政部协商本地区政府债券具体发行事宜。2013年债券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发行,3年、5年期债券各占全年债券规模的50%。四是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综合财力,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各年度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和罚息等资金,财政部在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三、2013年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意见
根据财政部确定的债券资金安排使用要求,考虑省与市县的综合财力差异和偿债能力,经财政部审核批准,2013年债券资金108亿元,拟由省级使用75.6亿元(占70%),市县使用32.4亿元(占30%)。具体项目安排:
(一)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7.17亿元。一是安排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亿元,其中:省级补助0.63亿元,转贷市县0.37亿元;二是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省级补助资金0.6亿元;三是安排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3.7亿元,其中:省级补助1.8亿元,转贷市县1.9亿元;四是安排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1.17亿元;五是安排国有林业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1亿元;六是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9.08亿元;七是安排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0.62亿元,其中:省级补助0.42亿元,转贷市县0.2亿元。
(二)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66亿元。一是安排普通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5亿元;二是转贷市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0.66亿元。
(三)安排市政建设资金9.11亿元。一是转贷市县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改造资金0.35亿元;二是转贷市县城市供暖基础设施改造资金5.2亿元;三是转贷市县城区道路改造资金2.6亿元;四是转贷市县城市基础设施改造资金0.96亿元。
(四)安排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82亿元。一是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补助3.52亿元;二是安排农村沼气项目省级补助资金0.22亿元;三是安排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建设资金0.54亿元,其中:省级补助0.5亿元,转贷市县0.04亿元;四是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资金0.32亿元,其中:省级补助0.21亿元,转贷市县0.11亿元;五是安排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0.22亿元。
(五)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29亿元。一是安排重大水利枢纽建设资金7.5亿元,其中:省级补助6亿元,转贷市县1.5亿元;二是安排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资金2.02亿元;三是安排中小河流治理及水文监测省级补助资金2.37亿元;四是安排大中型灌区和界河治理省级补助资金0.4亿元。
(六)安排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46亿元。一是安排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省级补助资金1.34亿元;二是安排全省医改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0.96亿元,其中:省级补助0.79亿元,转贷市县0.17亿元;三是安排中小学及职业技术学院校舍改造资金1.03亿元,其中:省级补助0.35亿元,转贷市县0.68亿元;四是转贷市县医院新建、改扩建资金1.46亿元;五是安排科技文化场馆建设资金1.43亿元,其中:省级补助0.73亿元,转贷市县0.7亿元;六是安排县级综合档案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广播电视户户通、高山无线发射台站等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0.24亿元。
(七)安排生态工程建设资金30.02亿元。一是安排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暖房子”工程)资金26.5亿元,其中:省级补助16.5亿元,转贷市县10亿元;二是安排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设省级补助资金0.53亿元;三是安排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省级补助资金0.19亿元;四是安排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2.8亿元,其中:省级补助0.5亿元,转贷市县2.3亿元。
(八)偿还到期2010年债券本金22.47亿元。其中:省级使用19.3亿元,转贷市县3.17亿元。
四、2013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鉴于我省2013年政府债券实际发行规模比年初预算增加27亿元(省级使用部分增加22.95亿元,转贷市县部分增加4.05亿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请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3年全省和省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以下简称收支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全省收支预算。2013年全省财政各项收入预算总计为2402.42亿元,加上新增债券收入27亿元后,将全省财政各项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2429.4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3年全省财政各项支出预算总计相应调整为2429.42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亿元,其中:全省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2362.8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亿元;转移性支出66.62亿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二)省本级收支预算。2013年省本级财政各项收入预算总计为1519.66亿元,加上新增债券收入27亿元后,将省本级财政各项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1546.6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3年省本级财政各项支出预算总计相应调整为1546.66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亿元。其中:省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786.47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95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调整为760.19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5亿元。
以上说明,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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