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探讨

吉林人大网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常委会工作 → 工作研究
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研究

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07-09 10:12: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字体显示:【  大      】

X
分享到  - 微信

  询问作为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的新方式,被广泛热议和好评,尤其是经过近些年的探索实践,不仅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有力举措,而且已成为地方人大加强新时期监督工作的热门话题和普遍看好的重要监督手段。

  一、专题询问的基本情况

  在2010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庄重表示:“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吴邦国委员长强调:“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的精神,今年我们将选取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2010年6月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将询问焦点锁定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政府“钱袋子”问题上,财政部和审计署的多位负责人到场应询。2010年8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世博会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开启地方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先河。随后,湖北、安徽等省级人大常委会分别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等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

  2011年,重庆、山西、湖南、湖北、安徽、黑龙江等省级人大常委会针对住房保障等26项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其中,湖南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以及“两院”队伍建设、公正司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安徽对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黑龙江对省本级财政决算报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2012年省级人大常委会安排专题询问项目增至30项。如,重庆开展对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专题询问;西藏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二、专题询问的特点

  (一)程序和方法上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

  开展专题询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新探索,尚未有现成的既定模式可循。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做法成了各地参照的样本。一般而言,每一次专题询问都包括五个重要环节,即选择议题,制订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题询问和跟踪督办落实情况。

  (二)内容上更加贴近民生

  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纵观各地开展的专题询问,都将涉及人民衣食住行的重大民生问题作为专题询问的主要内容,如“问钱”、“问药”、“问生态”等。从2011年各地已开展的26项专题询问看,住房保障类8项,占31%;生态环境类5项,占19%;食品药品安全类4项,占15%;财政经济类4项,占15%;其他5项,占19%。    2012年各地开展的30项专题询问中,住房保障类7项,占23%;生态环境类6项,占20%;食品药品安全类2项,占7%;财政经济类5项,占17%;其他类10项,占33%。

  (三)运用上从尝试走向常态

  开展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开先河,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运用专题询问开展监督提供了范例,也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将专题询问推向常态化增添了“底气”。

  一是开展专题询问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数量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上海、湖北、安徽等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尝试开始,2011年,2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针对26项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2012年,又再次增加到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和30项议题。

  二是一些地方运用专题询问的频次增加。据统计,2010开展专题询问的地方都只尝试性地开展了1次,但到2011年,西藏、安徽、湖南、宁夏等地就开展了2次以上专题询问;其中,西藏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其力度不可谓不大。2012年,西藏、安徽、河南、广东、海南、宁夏等地分别针对两个以上议题开展专题询问。

  三是专题询问逐渐制度化。专题询问在现行宪法中地位不明确,无宪法依据;虽然在监督法中有一条款对“询问”作了表述,但“专题询问”作为“询问”的衍生和创新,在监督法中并无表述。为此,云南、河北、海南等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中,首次将专题询问明确其中,同时,河北承德、河南安阳、福建福安、云南曲靖等地的人大常委会均通过了开展专题询问的暂行办法,对专题询问前的准备工作、专题询问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专题询问结束后的跟踪落实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开展专题询问的探索与创新

  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各地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对开展专题询问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创新。

  (一)注意搞好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专题询问是一种互动性很强的监督方式,要确保专题询问取得实效,单靠人大机关是不行的,必须做好沟通,形成合力。重庆、青海在每次专题询问前,都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协调联席会,商订工作方案,做好动员。上海利用“人大网议日”对询问议题组织专题网聊,并与政府部门及时沟通,反馈各方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时所提问题更有针对性和专业性。

  (二)询问方式上不拘一格。怎样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问”出深度、“答”出满意?为此,上海、重庆、浙江等地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要求提问时每人每次不超过两分钟,回答问题时每次不超过10分钟。为规避严格的时间限制,导致出现回答不满意或者一时无法完全解答的情况,上海规定,如果询问者对回答不尽满意,还可以对应询人进行追问。重庆则规定,对于询问的问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场解答问题,如果现场答复不了或答复不完整的,应在会后进行书面答复。

  (三)询问主体和内容多样化。一般而言,只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才有询问资格,在实际操作中,为确保询问秩序,通常也预设部分具体问题。但是,一些地方对此进行了突破,既扩大了询问主体,又放宽了提问的内容。2011年9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两院”就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开展专题询问,会议组成人员除了来自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基层人大代表外,还邀请了律师、高校师生等市民代表全程参与。同时,这次专题询问除了保证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代表优先询问,对于其他人谁有询问权,问什么问题事先都不做安排,都是按键抢问,根据显示器按键的先后顺序选择询问人员。

  (四)询问对象规模大、规格高。专题询问的议题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涉及的单位较多。山西围绕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的首次专题询问,有省编办、省民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8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重庆在专题询问“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作情况时,有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等17个单位参加会议。一些地方在开展专题询问时,要求有相关部门厅长以上人员出席,其中,重庆、河南、湖南、海南、云南、福建、广西等地有政府副职应询。

  (五)询问过程公开透明。为保证询问的公开性,一些地方作出了大胆探索。2011年9月,湖北就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专题询问时,除了邀请公民旁听人员听取专题询问过程,还特意请当地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对专题询问过程进行了现场直播。同年10月,安徽就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邀请安徽电视台、中安在线网站对此次专题询问全过程进行了现场直播。

  (六)加强跟踪督办。开展专题询问只是手段,促进工作才是目的。各地积极探索,采取了多种措施确保专题询问意见落到实处。江苏、安徽等地专门组织召开了专题询问意见跟踪督办会,专题听取相关部门落实情况汇报;重庆积极组织对专题询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规定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常委会专题汇报。

  文/房纯颖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