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立法基础 推进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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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立法基础 推进立法进程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6-09-08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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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对四平市来说是新生事物。由于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识重视到位,市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参与到位,四平市地方立法工作在短短一年时间里顺利开展,初见成效。
    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专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立法筹备和推进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编制的年度立法计划等地方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一时间成立立法工作筹备机构,第一时间协调解决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第一时间组建产生法工委和法制委立法机构。
    市政府编制管理部门为了加快推进市人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专门配备7个行政编制,决定每年拨付40万元立法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以保障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平市立法工作启动后,对一些立法中“模糊不清”的概念,始终遵循立法原则,及时采取依法、规范、管用的措施,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坚持人大主导原则,解决职责不清问题。确定年度立法计划时,有关方面提出了立法项目意见,其中包括一些条件尚不具备、尚不成熟的城市建设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依据《立法法》“急需先立、成熟优先”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作出解释。
    坚持依托政府原则,解决提案主体本报记者王子阳通讯员任达
    不主动和不规范问题。结合立法工作启动后一些政府部门起草法规案不积极、不规范现象,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与市长直接沟通协商和发放征求意见函件扩大宣传的办法加以解决。
    坚持科学立法原则,解决不重实际、求多求快问题。针对市委常委会确认的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急需先立”和“成熟一个立一个”的科学立法原则,对年度立法计划中完成项目及调研论证项目,逐一作出解释说明。
    坚持民主立法原则,解决民生、民意需求问题。广泛、全面、多层次征集地方立法项目意见建议,征集范围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企事业代表、社区以及公民个人等10个层面。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