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税收法定”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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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税收法定”有序推进

发布时间:2020-03-19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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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末,“税收法定”再提速。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召开,契税法草案、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两部税法草案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制度更加完善,表述更加精炼、严谨,体现了税制平移基础上的优化。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1997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契税暂行条例。

  契税法草案维持现行契税税率不变,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在税收优惠方面,契税法草案维持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税的规定。同时,将部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并且授权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针对草案规定,刘修文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指出,财税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已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基于这种考虑,他建议,应将现行优惠政策写入法律,并且适当下调契税税率,将契税税率幅度的下限调整为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关于契税税收优惠的规定应进一步规范,建议参照环境保护税法和资源税法的相关规定,改为免征或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用于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规定,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韩梅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表示,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借助网络平台,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区域界限越来越模糊,建议增加“纳税人所在地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条款。她分析称,鉴于纳税人异地经营的情况越来越多,在法律中明确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确认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更有利于法律的实施。

  关于征税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第6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陈国民委员建议,应对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纳税单位和个人予以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或奖励,同时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用途中明确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及管理维护的内容。他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元素和组成部分,是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妇女儿童等全面融入社会的重要条件,应该给予税收优惠。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近年来,我国多项税收法律制定工作加快步伐、加速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法治化的进程已经步入了“快车道”。

  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经出台了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在契税法草案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提请审议的同时,印花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税收法律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法律。”刘剑文表示,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体现,税收的法治化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税收治理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成果。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