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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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地方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10 20:51:00

作者:孙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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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闭幕不久,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举行,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指南,更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指南,我们要深刻准确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阶段,践行新理念,服务新格局,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步履坚实、行稳致远。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一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五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六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七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八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九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十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一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更是我们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总要求。

  二、深刻理解和把握新阶段立法工作新任务

  新阶段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现代化与法治内在联结、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这个目标,地方立法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更好发挥立法工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把握新发展阶段。地方立法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通过立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地方立法要坚持高质量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立法推进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内生动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技术创新活力。

  三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地方立法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依法拓展内需空间、释放内需潜力,加快培育完整的内需体系。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惠民立法,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筑牢安全屏障,依法保障安全发展。

  三、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格局中立法工作的新担当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重申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并且锚定了立法工作的新方向。这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地方立法工作创新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需要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守正创新,不断转变立法思维,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转变立法理念。要适应新形势下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立法要由为部门立法转变到为社会立法。原来立法重点是规定政府部门哪些职责,怎么行使职责,对执法相对人如何处理;现在要注意调动社会的力量,要为社会立法,为人民立法,形成推进依法治理的合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如果把立法工作比作河流的话,那么要避免河流“堵塞”,确保畅通,从立项到调研,从一审到统一审议都有效衔接。

  三是探索和加强协同立法。向先进经验学习,对具有区域性、流域性、贯穿性领域,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的事项,由所涉及的多个地方共同研究某一部法规,由不同的立法主体通过,各地方立法目标一致、搞好衔接。

  四是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不标志着我国法律规范的完善,地方立法中要解决的问题通常不是在某一方面缺少法律法规,而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缺少明确的执行规范,要注意完善这种规范,拾遗补缺。

  五是搞好法规之间的衔接。立法工作要去孤岛化、烟囱化。要进行立法信息共享和法律规范的互联互通,共同为社会治理服务。比如,我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规定不仅存在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的,在校企合作条例中有所体现;关于改善执法环境问题的,在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有所体现。要围绕推进法治的整体目标和共性问题,发挥法律法规的综合作用。

  六是坚持弘德立法。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用德和法以及德和法之间的“规矩”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适应我国传统和现代文化中的“公序良俗”。

  七是用足地方立法空间。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了地方法规的“限行区域”。第七十三条明确了地方立法事项,特别是第二款留下了很大空间,地方立法要用足用好。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地方立法要加强工作主动性,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另外,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同时,县级人民政府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这些都要进一步加强探索研究运用。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地方立法工作方向已经明确,路径已经清晰,我们要谋划好“十四五”时期的地方立法工作,以新担当、新突破、新作用,再谱地方立法工作华章。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