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有效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立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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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有效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立法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16 21:14:00

作者:车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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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即将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深刻阐述了新发展阶段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审议通过了“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这段时间,我认真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规划《建议》的说明、规划《建议》全文以及全会公报等重要文件,经过深入思考,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谈点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准确理解“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刻内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论述一脉相承的,为我们立足“十四五”乃至2035年远景目标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是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之举,也是着眼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大势所趋。

  《建议》对新阶段“三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

  一是系统完善地提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既是对过去几年中乡村振兴政策的总结和发展,也是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体现。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是一个完善且系统的战略,有方法,有目标,措施和目的统一在了一起。其目标,是建立一个共同繁荣的新型关系,其方法,则是工农、城乡之间的互促、互惠、互补、协调发展。

  二是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二字内涵丰富,既体现了乡村振兴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又指向下一阶段将往扩面提质方面发力。

  三是首次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这是明确乡村振兴阶段性的一个重大判断,把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起步阶段,是对现阶段乡村振兴的准确定位。

  四是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将成为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五是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战取得的重大成就举世瞩目,也来之不易,亟需在战略层面上与乡村振兴做好有效衔接,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

  二、有效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立法监督工作

  “十四五”规划《建议》,对新时代“三农”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新的动力。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立法监督工作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学习培训。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认真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由我带头领学促学,通过集体学习、辅导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原汁原味学习研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建议》,引导委员会全体同志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上下功夫,切实把全会精神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进一步提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理论研究,提出立法监督建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认真梳理“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涉及农业农村立法监督工作的任务举措,着力加强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问题研究,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健全完善我省地方性涉农法规体系,合理制定实施监督工作计划,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努力为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谋划好明年工作,大力促进乡村振兴。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乡村振兴也将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认真谋划明年的工作计划,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开展立法监督工作,稳步推动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在适当时候开展专题询问,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