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狠抓代表建议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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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狠抓代表建议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14-09-02 1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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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27条建议。这些建议内容涉及全省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涵盖了检察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推进检察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省检察院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建议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已落实建议26条。

  如落实代表提出的“继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方法,强化措施”的建议。省检察院在毫不放松查办案件的同时,把预防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制定出台了《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和《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规范,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对相对不起诉、免处、宣告缓刑等职务犯罪人员党政纪处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截至目前,在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的支持下,在党校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基地,预防犯罪走进党校,共开展警示教育692场、预防调查267件,提出预防建议337次。预防工作得到省领导的批示肯定。

  又如落实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司法公正机制,努力减少错案发生,坚守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的建议。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了“人权司法建设年”活动,完善了命案介入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执法风险评估等机制,推动政法机关29项监督配合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7月份组织20个检查组对20个院进行了抽查。一是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级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97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620人、不起诉136人。二是有力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权益,书面通知指派辩护律师38件,接受律师申请调取证据材料105次,对公安司法机关侵犯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1次。三是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45件,提出变更羁押措施意见96件。同时落实国家赔偿7人,救助刑事被害人3人。

  再如落实代表提出的“继续履行好监督职责,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大胆监督”的建议。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4件,撤案58件,纠正漏捕110人,纠正违法276件次。二是积极开展追诉、审判活动监督,共纠正漏诉332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28件次,对不服法院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32件。三是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排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1661人,监督收监执行11人。四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组织开展了“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年”活动,与省法院就加强民行诉讼监督达成了20条共识,会签并落实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得到最高法周强院长、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的充分肯定。上半年,共办理民事抗诉案件81件,提请抗诉161件;受理行政申诉案件99件,向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92件。五是加大对枉法裁判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361人,其中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62人。对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依法惩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犯罪的建议狠抓落实,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高度认可。

  另外,对代表提出的“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 等建议,都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检察工作中认真予以落实。省检察院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指导市县两级院开展了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了18期培训班、集中培训干警1733名。同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6人。上半年,我省检察机关多项工作的经验做法被高检院推广,有11个单位和个人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模范检察官、工人先锋号、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儒林批示:上半年,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希望继续努力,进一步围绕中心、创新实践,不断作出新贡献。

  由于客观条件所限,代表提出的“提高基层检察干警职级待遇的问题”的建议正在积极落实中。省检察院领导指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计划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尽快落实。

  文/孙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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