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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15 1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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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吉林省长春林业检察院和吉林省延边林业检察院。
吉林省长春林业检察院下辖红石林业检察院、白石山林业检察院、抚松林业检察院、江源林业检察院、临江林业检察院。
吉林省延边林业检察院下辖敦化林业检察院、汪清林业检察院、和龙林业检察院、白河林业检察院、珲春林业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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