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立吉林省长春林业检察院和吉林省延边林业检察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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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立吉林省长春林业检察院和吉林省延边林业检察院的决定
(201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5-09-15 1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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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吉林省长春林业检察院和吉林省延边林业检察院。

  吉林省长春林业检察院下辖红石林业检察院、白石山林业检察院、抚松林业检察院、江源林业检察院、临江林业检察院。

  吉林省延边林业检察院下辖敦化林业检察院、汪清林业检察院、和龙林业检察院、白河林业检察院、珲春林业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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