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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6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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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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