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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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9-11-28 1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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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中旬在长春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等。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