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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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4-04-01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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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责任编辑: 王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