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关于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审查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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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关于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审查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函
吉政办函〔2015〕185号

发布时间:2015-12-14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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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关于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审查意见>的交办意见》(吉人办发〔2015〕29号,以下称《审查意见》)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审计厅协办,共同研究办理。承办单位针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积极推进职业院校的清理整合的建议

  对于积极推进职业院校的清理整合,目前,吉林省国际商务学校已经省政府批准整建制并入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合并后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对其余7所职业院校,下一步按照以下意见进行清理整合,具体为:一是保留长春水利电力学校和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资质,进一步加强建设;二是保留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由省商务厅划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设大型省级公共实训基地;三是取消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将优质专业并入其他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原校整体转为行业部门培训机构;四是取消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划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为行业培训机构;五是将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和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合并。关于《审查意见》提出的8所院校与挂靠的行政单位脱钩的建议,因涉及人事编制等问题,省政府将专题研究。

  二、关于部分科研机构人、财、物相分离和理顺科研机构经费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是关于部分科研机构人、财、物相分离问题。考虑到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已按照原来管理模式进行编报,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省属科研事业单位财务隶属关系问题。二是关于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2014年,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省财政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会同省科技厅起草了《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情况的报告》(吉科发计〔2015〕)26号),目前正在清理整合省级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资金,下一步将按照既定的工作意见,结合深化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理顺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三、关于部门预算收支内容不完整的建议

  一是关于执行中追加问题。近年来,为减少执行中追加,提高人大年初审查部门预算的完整性,省财政逐年加大提前下达力度和提前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等,从实际执行效果上看,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逐年提高,特别是随着新预算法以及国家和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制度规定的实施,对各部门的执行中追加将从根本上改观。在布置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时,省财政进一步强化对各部门预算约束,要求各部门年初完整提报预算,不留硬缺口。二是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单独编报问题。目前,国家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作为单独的一个预算体系管理,在实际执行中必须单独编报。按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要求,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三是关于部门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不准确问题。省财政在布置编报2016年省级预算时明确要求,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部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资金管理,将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关于有的部门基本支出核定数额不足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本着充分满足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省财政对“三公”经费进行了压缩。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基本能够满足各部门实际需求。以省商务厅为例,2013年因公出国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88万元;2014年因公出国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62万元,当年实际支出310万元。按照省政府要求,2016年省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要进一步压缩。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10%的比例压缩,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实行总额零增长。在具体核定各部门2016年压缩后的“三公”经费额度时,省财政将进一步考虑各单位实际需求,提高“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均衡性。

  五、关子项目结转资金规模仍然较大的建议

  对部门项目支出结转规模较大问题,省财政结合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2015年制定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11号),强化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机制。2015年执行中共清理收回2013年及以前年度部门结转结余资金26.4亿元。二是加快支出进度,严格资金下达时限,超过两个预算年度未支出的,一律收回省级预算。三是从2016年起,改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核定方法,实行控制数管理,提高部门项目支出进度,建立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以资金能够实际支出为原则编制部门预算,从源头上控制结转结余规模。

  六、关于部门预算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的建议

  一是关于省人大无法审核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近年来,编制年度预算时,为切实减轻各部门的重复劳动,省财政通常在部门预算项目确定后才开始要求部门正式细化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这个时间通过在“二下”后,即在11月末或12月初。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时间安排,这个时间很难再提前。  同时,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政府采购预算细化编制时间通常需要2周左右,即在12月中下旬才能结束。而这个时间通常省人大预工委重点审查工作已结束。对此问题,我们将力求以后年度通过进一步提前预算编制等措施进行解决。二是关于部门项目名称不规范问题。在布置编报2016年省级预算时,省财政已明确向各部门提出,按照部门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编报的规范性。

  特此致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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