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李成林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李琳平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张晶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杨刚、李玉春、刘承毅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李永秋的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任命程龙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七、任命李琳平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