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宋文国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王鹏才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金文化的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周晓东的白城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宋桂菊的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刘增林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陆海权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任命王海燕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九、任命路清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十、任命肖英杰为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十一、任命韩香姬为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十二、任命段晓君为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十三、任命李铁根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杨朝辉为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赵晓丽为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