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张书华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二、免去史大琦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郑玉洁的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李胜利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免去刘光荣、田得彬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王兰香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冯喜刚的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曲以敏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陈绪发、徐景丽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卢文哲的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李伟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李世和、孙叶兰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三、免去孙立刚的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四、免去李强虎的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五、任命徐航、刘庭语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十六、任命林文秀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七、任命黄冬辉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八、任命李奕潼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十九、任命李会凯、王凯为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十、任命周敏为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二十一、任命唐军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二、任命刘铁军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十三、任命姚淑媛为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四、任命刘家辉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五、任命杨威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十六、任命梁岐涛为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十七、任命于洋、孙点芬为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二十八、任命张吉、李东辉、王云云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十九、任命曹广林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十、任命金京天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一、任命孙博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二、任命刘欢欢、林雪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十三、任命李成范为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四、任命刘家学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五、任命布启伟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十六、任命郭新为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十七、任命邢航、邰炳田为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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